国有企业纪委落实《政务处分法》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2021-10-12陶卫君
企业文明 2021年9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
陶卫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是为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包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内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的法律。《政务处分法》第二条规定,该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同时规定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可以依据该法第二章、第三章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政务处分法》实施后,国有企业纪委要以《政务处分法》为法律依据,对发生违反《政务处分法》行为的管理人员依法实施处分,切实维护《政务处分法》的威信。
注意处分的精准性。国有企业纪委对管理人员违反《政务处分法》的行为作出处分,要坚持“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加强对管理人员职务违法情节的研判。对违法情节轻微,且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可以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处分。对违法情节较重的,应当依据《政务处分法》第三章规定的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精确给予相应处分。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注重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的匹配适用。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是两种不同的处分种类,国有企业纪委在实践中对具有党员身份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要注意二者的匹配适用。要根据国企管理人员身份,区别运用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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