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发布 织密用户隐私法律之网
2021-10-12董铭晨
网信军民融合 2021年8期
◎本刊特约观察员 董铭晨
如今,个人信息成为一种资源,而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也成为一种新兴产业,刚高考完就有电话推销大学;刚买了房子就有电话推销家电和装修;下载一款APP必须授权通讯录、相册等权限;去餐厅吃饭手机点餐必须填写出生年月等个人信息……
近年来,我国颁布了多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第五十三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1条第1款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第四十五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8条第1款规定:“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
但是这些法律并不是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经过十多年酝酿论证,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21年8月2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使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有法可依。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系统性、综合性法律。对法律的适用范围、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个人的权利和处理者义务、大型网络平台的特别义务、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监管体制、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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