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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后湖北省的汉奸逮捕、审判和刑罚执行

2021-10-12段振华

日本侵华南京大屠杀研究 2021年3期

段振华

抗战胜利后,如何惩治汉奸问题,涉及面广,情形复杂。各地惩治汉奸的情况不尽相同:处理汉奸条例不适用东北等地区,其另有一套规定;(1)《处理汉奸条例不适用于东北》,《申报》(上海版)1946年3月24日,第1版;张雅倩:《从汉奸到战犯:二战后国民政府处置“台籍汉奸”的法律转换及争议》,《近代中国》2020年第1期。华北地区也有其单独的审判体系,汉奸覆判案件由最高法院北平分庭就近处理;(2)《最高法院在平设立民刑分庭》,《申报》(上海版)1946年4月25日,第2版。甘肃、青海、宁夏等地则未见有审判汉奸的数据统计。(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 第3编 政治(1),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362—363页。湖北省有其特殊性,由于沦陷区和游击区犬牙交错,其汉奸审判系统有现成可资利用的,也有需要战后重建的,具有过渡性特征。(4)湖北高等第六分院成立于1946年1月8日,在此之前,战时司法辖域划分办法仍然发挥作用。具体见:《湖北高等法院致第五、六、九战区司令长官司令部等代电》(1945年4月13日),湖北省档案馆藏,LS007-001-0208-0001。湖北省的汉奸案侦查人数和审判人数众多,在各省中位列第四位。(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 第3编 政治(1),第362、365页。

当前,学术界对惩治汉奸问题的探讨,一是关于审判汉奸的个案研究,如经济汉奸、宗教汉奸等典型案例(6)王春英:《战后“经济汉奸”审判:以上海新新公司李泽案为例》,《历史研究》2008年第2期;朱英、郝昭荔:《战后审奸中的派系之争与司法混乱:以青岛丁敬臣案为例》,《江苏社会科学》201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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