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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难与“复苏”:沦陷时期的南京百货业

2021-10-12

日本侵华南京大屠杀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百货业南京市商场

苏 凯

民国时期,南京地处津浦、京沪铁路交点,是水陆交通要冲,利于商货转运,有着得天独厚的商业发展条件。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之后,“人口激增、积极建设,商业较前发达”。加之南京为消费型城市,早在新式百货商场出现之前,就有诸多经营洋广杂货的商家出现,“新街口的妙机公司,门市最多,为此业中之佼佼者”。(1)宁行:《贸易:各地商业调查:廿二年上半期南京商业概况》,《中行月刊》第7卷第3期,1933年9月,第144页。据国民政府实业部1935年经济年鉴记载,当时南京全市的商店共有“一万三千零三家”,以数量计,“洋广杂货业占第一位”,以营业量计,“亦推洋广杂货”。(2)《南京市商情概况(1935年)》,经盛鸿等编:《战前的南京与日机的空袭》,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1册,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9页。

除去经营规模较小的杂货店外,南京市内的大型百货商场在沦陷之前也获得巨大发展,其中由政府筹办的国货商场占重要地位。设立在淮清桥附近的国货商场开办较早,该商场由实业部国货陈列馆附设。1936年1月,国货陈列馆由南京市政府接办,并在同年11月举办扩大国货展览会,“征集各地最新出品及特产,共计4200余件,并附设临时国货商场”,参加此次售卖活动的“各地国货厂商80余家”。(3)《南京市政府二十四年四月至二十五年十二月工作概况——对五届三中全会报告(1937年2月)》,经盛鸿等编:《战前的南京与日机的空袭》,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1册,第10页。此外,南京市政府筹办的中国国货公司虽占地狭小但经营状况良好,该公司位于建康路奇望街中央银行的间壁,开办时间在1934年10月左右,“货色方面很是不错,售价也还公道”。(4)瘦秋:《首都的国货商场》,《申报》1936年4月22日,第13版。大中国商场的开办时间在1935年左右,该商场地处太平路门窄桥世界大饭店的旧址(5)瘦秋:《首都的国货商场》,《申报》1936年4月22日,第13版。,虽地理位置优越,但营业清淡。

1936年初开办的中央商场虽然时间较晚,但其空前的规模和完备的制度使其在南京百货业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正如时人所言,在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首都,“低级的如夫子庙的新市场,较好的也有大中国商场以及国货公司等,但是它们内容的布置失当或货品的缺乏”,对于拥有超过了百万市民的南京市是不足的,南京中央商场的出现源于“市民这样的需要之中”。(6)李安夫:《南京中央商场巡礼》,《申报》1936年2月6日,第17版。早在1934年末,张人杰、曾养甫等人便筹划“仿照平东安市场、津劝业场、沪大陆商场”的模式,在南京新街口地区开办中央商场,“占地约二三十亩”。(7)《首都筹设大商场》,《申报》1934年12月8日,第9版。1936年1月12日,中央商场在新街口正式开业,“店摊一共167间,经售的货品有京、沪、汉、平、闽、粤、浙、川,各地的地产”。(8)李安夫:《南京中央商场巡礼》,《申报》1936年2月6日,第17版。商场周围有大华戏剧院、江南汽车公司、总车站、中央乐园等,“每日车水马龙,往来络绎不绝”,曾养甫称其“地点适中,商业荟萃,将为全市中西人所共趋”。(9)《呈为便利交通增进市容请求从速建筑中区淮海路道路》(1935年6月8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10011098(00)0001。商场开业当天,“各界人士前往参观者异常拥挤,中正路上车水马龙盛况堪称空前”,除去日用百货之外,商场内部还设有“餐馆、茶厅、理发厅”,“惟旅社戏场尚在建筑中”。(10)《中央商场昨开幕参观者异常拥挤》,《中央日报》1936年1月13日,第3版。

南京百货业在全面抗战前的“黄金十年”建设时期得到了长足发展,特别是中央商场这样的大型百货商场在方便市民生活、驱动城市经济发展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1937年7月7日,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8月15日,南京遭到日机空袭。其后随着国民政府西迁、南京沦陷,市内百货业命运多舛。对于沦陷时期的南京百货业,学界已有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在经济史的视野下,学者们重点关注了沦陷时期南京市包含百货行业在内的商业损失与经营状况,研究成果翔实丰富。其次,从城市史的思路出发,学者们对沦陷时期市民生活的诸多方面进行了研究,其中,商品交易市场的运作、变化也是学界关心的重点。最后,从伪政权对南京的管控角度,相关学者研究了傀儡政权对南京的经济掠夺和统制政策。(11)相关研究主要有:黄美真编:《伪廷幽影录》,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张根福:《论汪伪战时经济统制》,《江海学刊》1996年第3期;黄真美:《日伪对华中沦陷区经济的掠夺与统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史全生:《下关开埠与南京经济的发展》,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张福运、谷德润:《商人、商团与商业投机——日伪统治时期的南京为个案》,《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朱宝琴:《沦陷时期南京社会的基层控制》,《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蔡勤禹、尹宝平:《南京沦陷初期的慈善救助》,《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姜良芹:《南京大屠杀期间日军对外人资产之掠夺——以美德两国在宁资产被劫情况为中心的考察》,《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朱继光:《国民政府对南京抗战期间财产损失之调查述评》,《民国档案》2012年第2期;经盛鸿、明成满:《侵华日军大屠杀对南京商业的摧残》,《南京大屠杀研究》2012年第2卷;齐春风:《南京百年城市史·金融商贸卷(1912—2012)》,南京出版社2014年版;郭昭昭:《南京大屠杀前后南京市民生活秩序变迁研究(1937.7-1938.4)》,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

梳理以往研究可以发现,沦陷时期伪政权对于南京百货业的具体管制情况、介入程度以及百货业公会的运作等方面的研究尚有进一步深化的可能。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发掘南京市档案馆所藏伪政权各机关档案,探讨沦陷时期南京百货业的状况,希望对相关研究有所推进。

一、日军对百货业的劫掠

全面抗战爆发后,南京作为国民政府的首都很快笼罩在战争阴影之下。1937年8月15日以后,日军对南京实施持续的轰炸,记者陶镜寰记载,“九一九至九二六一星期中,敌机袭击首都至为剧烈,商店均因危险令入防空壕避难,以致不能营业”。(12)《首都空袭中的形形色色(1937年10月19日)》,马振犊等编:《民国出版物中记载的日军暴行》,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64册,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1页。南京市面迅速萧条。轰炸还造成百货业经营人手短缺。中国银行在10月份的南京经济调查中指出,“京市自迭遭空袭以来,一般商店大体尚能镇定,惟自秋节以后,各商店伙友多半返里,营业每致中辍”。(13)《各地金融经济报告:南京》(10月份),《中行月刊》第15卷第4期,1937年10月,第75页。为保障市民日用品的需求,市政当局专门成立了南京市日用品管理委员会,“下设批发处,专管批发承办运输货品事宜”。(14)《各地金融经济报告:南京》(10月份),《中行月刊》第15卷第4期,1937年10月,第75页。

轰炸造成的运输紧张也是影响百货业的因素之一。1937年10月,费奇(Fitch)在致友人的信中写道,由于日军频繁轰炸南京使得基督教青年会的各项工作难以进行,“无人可以上街,轰炸经常持续几个小时,天晴的时候飞机每天都要来两三次”。(15)《费奇致伯纳特》(1937年10月7日)朱成山主编:《海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南京出版社2007年版,第43页。由此可见日军对南京的轰炸频次和程度。

及至11月,南京地区商铺经营萧条,时人称,“仅有若干售食物之店铺尚未闭门,惟存货渐罄,所剩者唯售价昂贵之罐头食物与洋酒耳”。(16)《国内劳工消息(2)南京商业停顿》,《国际劳工通讯》第4卷第12期,1937年12月,第104页。根据第三方观察,1937年12月8日,南京的商铺“泰半停业,铺主他适”。以往繁荣的南京太平路商区,“现呈荒凉之象,平时行人车辆络绎不绝,今则几成空衢。下关江边货物堆积,而避难者亦结集于此,各欲尽速乘船上驶”。(17)《南京设立安全区外侨认为愈迫切》,《申报》1937年11月28日,第2版。

日军攻陷南京后所进行的劫掠对百货业更是毁灭性的打击。12月13日,南京沦陷,日军在城内展开了大规模的屠杀与破坏。根据南京交通银行黄钰的调查,毁坏程度“以中华门大街及太平路为尤烈”。“自中华门至内桥之中华路,百分之九十几,全毁于火,破瓦颓垣,绵亘数里,几无一完栋。太平路则自大行宫口以至白下路口,焚毁达百分之九十五六,中间除杨公井中华书局及毗连之数家,又白下路口中南银行大厦毗连之十余户外,亦几全毁于火。中山北路自挹江门至新街口焚毁达百分之二十”。此外,“建康路、升州路、白下路、夫子庙一带,皆被毁十分之三四”。(18)黄钰:《南京交通银行黄钰赴京调查报告书(1938年10月19日)》,张宪文等编:《南京大屠杀重要文证选录》,凤凰出版社2014年版,第300页。夫子庙地区的国货商场破坏极为严重,“房屋仅余存大门两座、纪念塔一座,其余则一片瓦砾、残毁墙垣”。(19)《关于夫子庙市场摊位实数及租金总额及市政公署批文》(1938年6月1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41934(00)0006。在东京审判的法庭记录中,也有大量日军在南京抢劫纵火的记录,一位德国目击者称,“在日军的统治下,南京城的面貌大变。没有哪一天没有纵火。现在轮到太平路、中山东路、国府路、珠江路。城南全部和夫子庙完全被烧毁。假如用百分数来表示的话,南京30%-40%被烧毁”。(20)《对中国的军事侵略包括对平民及其他人暴行的证据总结(节选第五章)》,杨夏鸣、张生编:《国际监察局文书·美国报刊报道》,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29册,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58页。同样的暴行也被美国亲历者记载,“圣诞前夕,南京最重要的商业街道太平路整条街上大火弥漫。天空中散落着火星,地上遍布着灰烬、烧焦的尸骸,我开车经过,见到日本兵手持火把,把商品装上军用卡车后,再将房屋付之一炬”。(21)《南京浩劫》,张生编:《外国媒体报道与德国使馆报告》,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6册,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93页。

除去大型百货商场被日军劫掠焚烧,个体经营的百货商店也遭到灭顶之灾。1938年3月4日的《南华早报》称,“虽然有报告说南京建筑物的烧毁仅为10%,但这其中已经包括了所有的商店和工厂”。(22)《南京的商店全部被烧毁》,张生编:《外国媒体报道与德国使馆报告》,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6册,第170页。规模较大的“燮康百货商店”楼上楼下一共30余间,日军侵入南京后,“所有市房货物尽被一毁,因此损失过巨,无力营业”。(23)《燮康百货商店孙耀章呈》,张建宁等编:《南京大屠杀案市民呈文》,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23册,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382页。德胜祥杂货号也有同样遭遇,南京遭受轰炸时,店主康云昌因店中货物积存甚多,“始而不忍舍弃”,及至日军逼近,始逃往乡间避难。南京沦陷后,康氏返回,发觉“草屋、生财、货物,均被敌寇焚毁一空”。无奈之下,康氏只得“重回乡间苦度八年流浪生活”。(24)《德胜祥杂货号康云昌呈》,张建宁等编:《南京大屠杀案市民呈文》,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23册,第354页。

有的店主不仅货物被洗劫一空,而且店铺也被日人强占。新泰祥杂货号的店主在战事稍息后返京,“收拾残余,图谋复业”,却被日商义合祥洋行“依据强横势力逐民出室,侵占铺房”。(25)《新泰祥杂货号王家钧呈》,张建宁等编:《南京大屠杀案市民呈文》,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23册,第282页。同被日人强占店铺的还有开设倪永新皮鞋皮件商店的倪鸿发,原本店内财物在沦陷时已被焚毁,倪氏于翌年返京打算复业,但房屋已被“日商藤井洋服店强制占用”。(26)《倪永新皮鞋皮件商店倪鸿发呈》,张建宁等编:《南京大屠杀案市民呈文》,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23册,第315页。家住太平路开办百货店的朱根发在战后报告,日军进城后将其所有房屋及货物烧焚一空,“事后往探,只余铁门两扇而已”。不久,仅存的铁门也被日人带人“强行拆走”,用于日商水产株式会社。(27)《庚丰百货商店朱根发呈》,张建宁等编:《南京大屠杀案市民呈文》,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23册,第362页。新生祥杂货号的遭遇也是如此,店主周克商在逃难返京后发现,“店房尚在但被日商强占,在其威势之下无法收回自主”,店里的“生财货物家具全部损失一空”。(28)《新生祥杂货号周克商呈》,张建宁等编:《南京大屠杀案市民呈文》,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23册,第334—335页。连伪政权所办的《南京新报》也不得不承认,1938年初,“本市商业市场,犹是疮痍满目、到处凄凉、百废待兴。当时除升州路一带略有商店及应运而生之莫愁、汉中、新街口等处,设有临时摊位,从事营业外,其余如号称商业最繁荣之‘太平’‘中华’两大干路,因受战神洗礼,房屋摧毁殆尽,悉成一片瓦砾,沧桑之变,令人嘘吁”。(29)张颂荫、胡承藩:《二年来之南京概况·四经济》,《南京新报二周年特刊》,南京新报社,1940年8月,第88—89页。

总之,南京沦陷后,市内百货业遭受重创,一方面,许多大小的百货商店被日军毁坏,“过去最繁华之太平路中华路等处店铺均已焚毁殆尽”,(30)《程朗波等请建设联合商场昨奉批示着拟详细办法》,《南京新报》1938年8月5日,第3版。另一方面,劫后余生的商民无力重行开业,导致“小本商业应时而起,就各马路人行道旁,纷纷设摊营业,漫无秩序”。(31)(伪)督办南京市政公署秘书处编:《南京市政概况(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度)》,(伪)督办南京市政公署秘书处,1939年3月,第114页。借用当时一位金陵大学教授的话来讲,在经历日军无数次的抢劫之后,“除国际委员会的粮店和一家日军商店外,南京再也没有别的商店”,许多商店被日军“开着卡车有系统地进行了洗劫”,抢完之后,“再放一把大火将它们彻底焚毁”。(32)《读者文摘记录日军暴行》,张生编:《外国媒体报道与德国使馆报告》,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6册,第201页。

二、南京百货业的艰难“复苏”

1938年3月,伪维新政府在南京成立。鉴于沿街摊贩过于庞杂难以管理,更无法增加税收,伪政权深觉举办百货商场“自属刻不容缓”,开始着手恢复南京市面经济与秩序。同时,随着逃难人口的回流,南京人口增长较快,据《字林西报》1938年5月9日的报道,有伪政权官员表示,“南京人口平均每天增加2000人,现在总数约45万人”。(33)Culture and Life: Nanking Population Increasing, 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 (1864-1951), May 9,1938, p.6.这个数据很可能有夸大,因为在当年10月份《北华捷报及最高法庭与领事馆杂志》援引伪南京市人口调查的数据称,“10月份南京的第一次人口普查是308541人”。(34)News form the interior:NANKING’S population for the first half of October was 308,541, a census taken recently by the Nanking Police Bureau revealed, The North-China Herald and Supreme Court & Consular Gazette (1870-1941), November 2,1938, p.10.

伴随着南京市区人口的增加,市民日用消费需求与日俱增,商人群体希望能够早日恢复经营秩序。1938年8月,伪市商会联合商民群体向伪市实业处请愿建设联合商场,他们认为目前市内秩序稳定,“繁荣市面,首宜恢复商场”,希望实业处能在较为繁盛的区域“先行建设较具规模之联合商场数处以壮市容,藉作复兴商业初步之计”。(35)《程朗波等请建设联合商场昨奉批示着拟详细办法》,《南京新报》1938年8月5日,第3版。这与伪政权想法不谋而合。

为恢复百货业市场秩序,伪政权在市内重新划定商业区域,建立商场,并设置管理所管理。由于南京市原有百货场所遭到严重的劫掠,多已不能使用,伪南京市政当局指定“莫愁、汉中、升州三路”作为摊贩的归纳营业场所,但范围狭小,而一些原本贩卖较高级百货的商人“以店屋焚毁无力修葺,而生计所迫亦相率掺杂其中,籍谋糊口”。(36)(伪)督办南京市政公署秘书处编:《南京市政概况(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度)》,第115页。因此,伪南京实业局决定在建康路、莫愁路、菱角市三处“各设百货商场一所,并拟将建康路商场先行修建”。(37)《拟在本市建康路莫愁路菱角市三处各设百货商场一所并订立管理百货商场暂行规则》(1938年10月25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100122(00)0002。健康路商场乃是在国货公司的旧址上建筑,施工较易。莫愁路前仁孝殡仪馆作为第二商场,菱角市前的工业试验所作为第三商场。除此之外,将淮清桥的原国货陈列所作为“第四商场”。北门桥一带,“另觅地址为第五商场”。(38)(伪)督办南京市政公署秘书处编:《南京市政概况(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度)》,第115页。伪南京市政当局计划在以上各商场修竣后,将各路摊贩归纳入场。

这些商场具体的整顿步骤可以通过健康路商场的修缮过程窥见一二。由于日军的破坏,原国货公司房屋“内部多已损毁”,伪市政当局先是派遣管理人员带人前往查验“接收”,并将商铺的铺位、修理费用以及租金列出清单上报,经招商估价“修缮费二千余元”。而后,伪实业局联系同丰营造厂承包修理,并联系永顺电科行承装电器设备,整个修缮工程历经两个月始告完竣。商场的秩序除由各商场管理人员负责之外,伪市政当局另派“警察随时维持”。(39)(伪)督办南京市政公署秘书处编:《南京市政概况(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度)》,第116页。该商场于1938年11月14日正式开业,共有三层,“第一层置铺位36号,另有门窗铺位2号。第二层置铺位26号,第三层置铺位24号。每铺位均6英尺见方,计共有铺位88号,分别等级招租”。(40)(伪)督办南京市政公署秘书处编:《南京市政概况(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度)》,第115页。除此之外,莫愁路、菱角市、淮清桥等处的商场,“因难民借住,一时尚难迁让”,故未兴办。

对于沿街浮摊,伪市政当局决意归纳整理。难民区附近聚集了众多小商贩,“各在左近地方搭盖席棚营业”,后经伪第四区公所划定区域,迁入经营以便管理控制,获取税源。伪南京市政当局勒令难民区附近商贩“及路旁所歇之肩挑菜贩等一体迁入场内营业”(41)《呈复办理取缔第一市场路旁摊贩与市政公署之往来文书》(1938年7月23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100040(00)0006。,并由伪区公所“派员会同第四警察局每日出动,严厉取缔”。(42)《第四区公所呈复办理取缔第一市场路旁摊贩并绘具略图》(1938年7月23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100040(00)0006。

伪政权整理市场的措施,刺激了经济发展。1938年5月,山西路市场管理处向伪市政当局报告称,“山西路第一市场自开放以来,各商贾均先后领地营业,市面繁华、蒸蒸日上”。(43)《关于制定山西路市场租金给市政公署报告》(1938年5月5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41929(00)0002。

除此之外,鉴于战争时期各商家存在交通不畅、货物购置运输困难的状况,伪市政当局声称,为鼓励商场发展,在发给护照、填发通行证、载运船只方面均予以扶持,并声明商场中如有“特别出品”,“再为揄扬褒奖,以示优异”。(44)(伪)督办南京市政公署秘书处编:《南京市政概况(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度)》,第116页。张颂荫、胡承藩撰文称,自伪政权建立以来,商业发展“更呈突飞猛晋,几已恢复昔日旧观”(45)张颂荫、胡承藩:《二年来之南京概况·四经济》,《南京新报二周年特刊》,南京新报社,1940年8月,第89页。,此话虽近乎献媚,但也反映出伪政权在南京实施的修缮经商场所、整顿商场、归纳浮摊经营、鼓励商业发展等措施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百货业业态恢复。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伪政权的对日依附性,百货业的“复苏”充满着艰辛。当日人与国人因百货业经营问题发生利益冲突时,伪政权袒日态度明显。南京沦陷后,各商“营业地址或被焚毁或被占用,避乱归来无处营生”。伪政权开办健康路的百货商场,由徐又功负责招徕商户出租。然而仅过一年时间,为将该处提供给日本宪兵队使用,商场主任即勒令各商户限期搬出,迁往中华路临时商场。为此,各商户向伪南京市政当局反映情况,“从前亏损之款固属无从取偿,而营业无所,觅地不易,势必生计断绝”,而且,商场中颇有从事手工营生者,“每家工人莫不数十名之多,一旦停业直接间接失业者数百余人”。(46)《建康路百货商场全体商民请顾免予还让俾繁市容而维生计事》(1939年11月27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41944(00)0002。但最终只争取到一些搬迁费用,限期搬离。

此外,伪政权不经原经营者同意,即听任日人占用。日军侵占南京后,将中央商场原址作为军队驻地。中央商场虽然损坏甚大,但仍然成为日人争相“租赁”的地带。先是由日人圆城留二郎经日本特务机关许可后,以“每月租金九十元”的价格,承租尚堪使用的中央游艺场中央大舞台。1939年4月中旬,日人中村氏向日侨家屋管理组申请承租除游艺园外的中央商场,“出资修理使用,关于内部驻军,可由申请人负责交涉迁让”。为此,该管理组转询伪市政当局,如没有收回自用之意,则“拟即暂行许可该日商承租使用”。(47)《关于日商承租中央商场是否呈市政府》(1939年4月5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40003(00)0098。

总之,南京百货业能够“复苏”,首先得益于避难人口的返回。百货业中经营京广杂货者居多,其产品基本属于市民日用消耗品,人口返回带来庞大的日用品消费需求,刺激了百货业的发展。其次,伪政权通过稳定市场秩序、引导商业经营,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百货业“复苏”。但是,因伪政权的性质所限,这种“复苏”必定是有限的。

三、汪伪政权时期百货业的境遇

1940年,汪伪政权成立后,为配合日本“以战养战”的对华掠夺政策,对包括百货业在内的商业经营活动控制更加严密。1943年2月,汪伪政权发布了《战时经济政策纲领》,贯彻战时经济统制政策,更加全面地渗透进百货业的各个角落。这一时期,汪伪政权对百货业的管理路径有两条:一是由伪市政当局出面在各大商场设立商场管理处,负责该商场的维护、税收与管理;二是借助各式百货业同业公会,整合百货业个体经营者。伪政权通过发布组织章程、审批公会组织、监督公会运营、指导公会工作等形式实现对公会会员的统筹管理。在此背景下,百货业经营者经商环境进一步恶化,加入公会组织维持生存是众多百货业经营者的有意识的选择。

汪伪政权对于南京市内小商贩的管理延续了“维新政府”的做法,实施集中安置管理。如1940年11月新街口一带由于没有临时商场,导致道路摊位“星罗棋布侵占道路,妨碍市容、交通”。为了解决该问题,伪南京市工务局计划设立“复兴路市场”,在复兴路菜场附近建立临时商场,计划“铺面二百十余间,每铺位深三公尺,宽三公尺,各收保证金四百元至四百五十元,即以保证金为建筑经费”。伪市政当局希望通过该计划“收容新街口汉中路等处浮摊”,(48)《关于请转工务局从速建筑新街口北首临时商场与市政府往来文书》(1940年11月7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50996(00)0003。促进市面繁荣。

对于被日人强占的大型商场,汪伪政权并不敢贸然干涉。中央商场在南京沦陷后先被日军作为驻地,后被日产自动车贩卖株式会社占用。汪伪政权成立后,傅仲绂开始尝试向伪南京市政当局申请收回中央商场,要求“撤销代管并返还房屋”。伪南京市政当局答以“中央商场及中央游艺园房屋已经列入敌产,由宪兵队保管”,应交由特务机关审查,“方能解决”。(49)《呈请准予修理中央商场及中央游艺园房屋以便恢复营业而维产权和市政府批复》(1940年5月17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41958(00)0001。伪政权所称“敌产”指原国民政府的财产。日产自动车贩卖株式会社迁移后,始将原地交与原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傅仲绂接管,并将“门前木板及后面周围之铁丝棚等件”卖与傅仲绂。

百货业的从业者从商场动工开始,便要接受伪政权的管理。未经工务局批准者不许擅自动工,违者处罚。1944年6月,公记祥营造厂修缮中央商场时未向工务局报备,动工后才向工务局呈文请求发给修缮执照,对此,伪南京市工务局通知该营造厂修缮工程“未经本局核准,私自动工,应处罚金二百元”。工务局并提出该厂的照单“地主姓名及完工期限,以及保证书内保证人姓名,均未填注”,要求其“来局补填,并交罚款”。(50)《关于公记祥营造厂违章修缮中央商场鼎福钱庄工程缴纳罚款的通知及请发执照的报告》(1944年6月8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51513(00)0001。

百货商场的管理者对商场设施进行修缮,也需要向伪南京市工务局申请方可实施。1944年10月,中央商场管理处经理萧一诚即向工务局报告,准备将大门左首门房的“迎街窗户一面由内移动至靠外墙口”。对此,工务局要求该经理“来局照章呈报领照,方准动工”。(51)《关于中央商场管理处申请移动窗户一事的批示及报告》(1944年10月27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51632(00)0001。

百货公司如不配合伪政权的管理,则会受到重罚。1945年1月,中央商场内的百货大王无限公司被伪南京市长以“不服调查,侮辱公务员”的名义,“处以罚款四十万元”。(52)《中央商场百货大王无限公司因不服调查侮辱公务员给予罚款拨充公益事业请社会福利局派员来府具领》(1945年1月19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22063(00)0076。同一时期,复兴商场内的利华服装公司“因营业三月全部货物不向公会登记”,经伪南京市“取缔私抬物价裁定委员会裁定停业,处罚款五万元”,并勒令该公司先行停业,待“登记完毕,呈请批准方得复业”。(53)《关于复兴商场内利华服装公司因营业全部货物不向公会登记请首都警察总署会同物价评议委员会共同协助处理此案的训令》(1945年1月8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80226(00)0005。

上述情形仅限于普通商民群体,对伪政权的官方产业则不具有约束力。1944年12月28日,伪南京市工务局职员姚禹谟向局长报告,贡院街永安商场管理处“私自将东面楼梯口钉以隔板错塞,西面楼梯口新做铁门并油漆,视此有违本局规章”。姚并建议通知该商场到局“补报处罚”。然而,直到1945年1月中旬,永安商场仍未有任何行动。伪南京市工务局再次通知该商场,“前经本局通知补报处罚,迄未遵办,殊属不合。仰于文到五日内来局照章补报,听候处罚,如有再违延,定予关闭处分”。此后,伪中央储备银行致函伪工务局称,“贡院街永安商场全部房屋,业已售与本行管业,兹以事实需要,须于该商场内装置铁门隔板,并加油漆工程,因急于需用,……函请免予处罚,准给执照”。收到函请后,伪工务局上报说明“该商场全部房屋,兹既转售于储备银行,确因迫于需用,先自动工”,询问是否可以“免罚从宽办理”,最终伪市政当局批准发给该商场隔板、门窗的“杂项执照”(54)《为永安商场私自装做隔板架装铁门油漆等工程致市政府呈报该场补办手续通知等件》(1945年3月20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50945(00)0041。,并未处罚。

汪伪政权对于南京市内商场的广告事务审查管理严格,商家如果需要设置广告牌等,需要向伪南京市工务局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建设。如1943年11月13日,位于建康路的联合商场向伪工务局呈请,“在平江府两首自愿出资建立彩色牌坊各一座,以壮观瞻,于公于商均有裨益”。伪工务局派员核查后认为,在此处设立广告彩牌坊尚不妨害交通、消防及他人主权,准许该商场“以特种广告申请建筑”,并将“详细面积尺寸图另行呈局查核”。(55)《关于联合商场申请设立彩牌坊一事的批记调查报告附原呈》(1943年11月23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50617(00)0003。

收取捐税也是伪政权管控商家广告的手段之一,如上述广告牌坊属于特种广告,其征收标准为“官基地每平方市尺每日缴收6角,私自基地每日缴收5角,不足1平方尺者,仍照1平方尺计算。”(56)《关于联合商场申请设立彩牌坊一事的批记调查报告附原呈》(1943年11月23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50617(00)0003。因此,伪工务局会不定期派员调查各商场的广告情况,对于未向其申请登记者,予以惩治。1940年11月,中央商场张贴广告“未经来局登记,擅自张贴及游行”,而且商场内的钟表行“私自散发广告”,伪南京市工务局人员发现后,即“通知来局补报,照章罚办”。(57)《关于中央商场张贴之广告及游行广告违反定章及工务局等批示》(1940年11月19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51794(00)0041。1944年8月,位于贡院街永安商场的宝大祥绸布庄在“门前挂布牌一面,高一丈四尺,宽六尺”,被伪政权管理人员发现,以“私行设置布牌绸帘广告,未经申请登记”的由头,处以罚款,并要求其“补缴捐款”。(58)《永安商场宝大祥绸布莊违章修建处罚通知》(1944年8月14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50944(00)0041。

百货行业的捐税由伪政权派专员按时严格征收。由于战事破坏严重,市民消费能力有限,经营状况并不景气。同时,商场租赁成本不菲,以1941年的中央商场为例,商家“所纳租金每间八十元,其中包括各种设备公用水电及清洁,警卫在内”。(59)《请求减轻中央商场各厂商铺房捐的呈文及市政府的批复核给捐税征收所的训令》(1941年1月14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40998(00)0019。在此情况下,同业公会组织也会向上反映商民意见,扮演维护行业利益的角色。如中央商场厂商联合会在1940年12月曾因捐税过高,向伪南京市政当局呈文诉苦,称“营业以来,因遭货运困难,兼以生活日高,影响商业,一蹶不振而开支浩繁,颇感不易支持之苦”。希望伪市政当局下令财政部门豁免“每间每月须缴十二元”(60)《请求体恤商难豁免商场铺房捐的呈文及市政府的批复核给捐税征收所的训令财政局给市政府的签呈》(1940年12月14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40998(00)0018。的铺房捐。对此,代表官方态度的中央商场管理处介入处理,经与厂商联合会负责人商议不再按间征收捐税,由后者负责每月总共征收捐税“国币三百元”,(61)《请求减轻中央商场各厂商铺房捐的呈文及市政府的批复核给捐税征收所的训令》(1941年1月14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40998(00)0019。减少了捐税总额。

强制平抑物价是汪伪政权的重点工作之一,百货业深受其害。随着1941年底太平洋战争的爆发,日伪在沦陷区变本加厉地采取统制经济,不仅控制战争资源的流通,而且对粮食、日用品也进行管制,造成市场极度不稳定,南京市内的百货业受此影响,物价也出现大的波动。伪南京市政当局并不考虑商民经营成本的起伏,而是采取简单粗暴的统一定价,并对违者进行惩治。1942年5月下旬,在伪南京市政当局的组织下,伪税警队、伪社会局、伪卫生局、伪首都警察总监署、伪社运会等部门协同成立调查队,于当月22日—27日在市内展开联合大调查,其方法“以各商店进货货源簿及售出各账簿价值为根据,以规定旧币77折合‘中央’储币为标志核算”。(62)《关于调查本市各商店物价涨落情况呈报财政局》(1942年5月28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40013(00)0061。

在此次物价调查行动中,中央商场有三家公司被处罚。先是中央商场理事会派员陪同伪南京市政当局调查物价委员会一行到中央商场内的百货大王无限公司逐项检查物价,“惟16寸帆布旅行袋一种,认为定价过高,与成本相悬过远”。但根据该公司解释,此商品系当年2月向上海友胜实业社订购,直到5月方运到,“当时进价为新币20元9分,运费在外,如加运费等,每支须合26元”。但由于物价上涨,该实业社最新价目单上此商品已达“新币40元5角”。据此,百货大王公司认为,虽然这批货物的进价不高,但如须再次进购,则成本加运费在“三十五六元”左右,而且定价系根据最新的商品进价调整,随着成本的上升,“近查本京同业售价,窃恐尤高于敝公司定价”。(63)《关于为本公司所售旅行袋价目系依据上海友胜实业社最近估目单而定一事给市政府的呈文》(1942年5月23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20180(00)0003。因此,该公司向伪市政当局提出呈诉,并附上实业社的近期价目单,希望能够免予处罚。

大华百货公司则因所售浴巾价格被处罚,该商品根据公司最新成本进价每打“新币340元”,售价为“每条为新币35元”,调查队对该公司的仓库进行调查后发现3月4日前后存有“每打71.5元”进货的记录,因此判定该店物价不符要予以处罚。(64)《关于调查队调查本店物价不符理由请求鉴核一事给市政府的呈文》(1942年5月23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20180(00)0006。

商场里同样遭遇的还有浙江土产野味食品商店。该商店所售的香肠分为甲乙丙三种,调查人员认为“甲种售价八角较公会定价7角超过1角,有高抬物价行为”。对此,商家有另一番解释:首先,甲种因用料精细,加之“特聘广东厨司制造”,所以每两售价“新币8角”。(65)《关于调查队调查本店物价不符理由请求鉴核一事给市政府的呈文》(1942年5月23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20180(00)0004。其次,该店“并未加入公会,未知定价”,而且查阅公会的定价,店内所售的乙种香肠较公会价格更为低廉。据此,该商家希望政府能予以体谅。对此,伪南京市政当局认为“该店未入公会,已经不合调查”,而且调查时未说明种类有别,似有饰词之嫌,要求调查队并案核办。最终伪南京市政当局于1942年5月29日,发布处罚名单,对各商户进行处罚。(66)《关于调查队调查本店物价不符理由请求鉴核一事给市政府的呈文》(1942年5月23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20180(00)0004。

伪南京市政当局处罚清单(1942年5月29日)

从上面清单可以看出,17家被处罚的商家中,百货行业就占11家,可见百货行业属于伪政权平抑物价整治的重点区域,也反映出当时物价变化对于百货业经营商的影响较之其他行业更大。

事实上,南京物价飞涨的根源在于日本攫取沦陷区资源的“以战养战”政策,伪政权一面依附日本厉行统制经济政策,一面强制商家服从不合理的物价规则,虽能压制一时,但并不能起到平抑物价的作用。在1942年11月的物价调查中,查出不符规定的商户与日俱增,处罚已经失去意义。在严密管制的同时,伪政权并未能向百货业提供相应的保护。如1943年5月“南京特别市改组各业同业公会筹备委员会”即向伪市政当局报告,日本派遣军总司令部第七号经营组专长杉山孝吉,“派便衣宪兵在汉西门阻拦青砖输入城内”。该会定制的建设商场的青砖也被阻拦,经询问,该日官员表示“日方在南京附近之马鞍山建筑炼钢厂,需要青砖甚巨,故自4月份起至8月间,一律不准输入城内,须至8月炼钢厂青砖运齐后,方准华人使用”。(67)《关于为建筑复兴商场所购青砖被日本军部阻隔不准进城事的电报及市政府的指令》(1943年5月26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80068(00)0001。该委员会称,虽百般解释,以免因“商场工程无故停工而使属会蒙受重大损失,但终不能获得杉山孝吉之谅解”,希望得到伪市政当局的交涉救济。对此,伪南京市政当局也无能为力,仅派经济局人员与城外经营砖瓦的日商交涉,由日商“给价收买”,将所得款项还给“砖瓦业理事长何百年和被扣砖主张长海等五人”。至于筹备委员会所称市内青砖的需求,则以“本府现正规划,设立砖窑以应需要”的答复,应付了事。(68)《为建筑复兴商场所购青砖被阻不准入城于本市交涉救济由》(1943年5月26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80068(00)0001。

在此经商环境下,具有行业自救性质的百货业同业公会逐渐发展起来,但自始至终无法摆脱伪政权的控制与利用。汪伪政权成立不久,原京广百货同业公会会员陈春霖等,即汇集55家百货业商人,组织京广百货业同业公会筹备会,向伪政权呈请重建公会,“以谋同业之公共福利,增进业务之繁荣”。伪南京市社会运动指导委员会在接到呈请后,派员对同业公会名单下的各商户进行排查摸底,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该委员会首先对发起人的“所开设之商店牌号、地址”等实地查验,然后将各商户分为三类:“1.棉毛织类;2.化纺类;3.搪瓷器具以及京广杂货物件”,并剔除其中经营“洋货”的商家以符合京广百货的名称。(69)《京广百货业同业公会申请组织许可成立筹备会一案》(1940年9月9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30271(00)0001。1941年2月17日,京广百货同业公会在徐家巷55号举行成立大会,选出金少垣等15人为理事。伪南京市社会运动委员会派员全程参与监督,并予以备案。当天,该同业公会各理事议决如下四项主要提案:“1.奉办同业失业店员登记,以资统计局便考核案;2.组织职业介绍所,以利维持待闲员生活案;3.筹办同业客籍同仁疗养,以利公益案;4.整理同业业规,以资借定行情,图谋业务发展案。”(70)《关于定期举行宣誓就职和召开第一次理事会并请派员出席指导一事呈社运会市分会文》(1941年2月15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30271(00)0004。可见,百货业同业公会从成立之初,即“直接受社会运动指导委员会南京市分会之指导与监督”,百货业商家也希望通过公会组织来增加自身力量,促进行业的共同发展。

同业公会理事人事更迭,不仅需要公会内部审查,也要向伪南京市政当局及社会运动指导委员会报备。如1942年5月,位于升州路的燮堃贸易行经理王少伍因“店房赁期已满,房主收回”,店铺不再营业,请公会“取消会员资格”,并取消其本人的“理事暨常务理事各职”。后经公会决议,王氏所遗理事一职“以候补冒鸿儒递补并公推周仲甫为常务理事”。最终,这些决议由王氏呈送伪南京社会运动指导委员会备案。(71)《南京市京广百货业同业公会呈报常务理事职位升降事宜》(1942年5月5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20447(01)0003。此外,公会组织的发展也必须得到伪社运会的批准。1942年5月,京广百货业同业公会向社运会申请,为便于会务推行,拟“设立下关办事处并公推朱会贤、王幸泉为正副主任,暨觅定绥远路一八九八号为办公地点”,希望社委会予以批准备案。(72)《京广百货业同业公会设立下关办事处》(1942年5月5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20447(01)0002。通过京广百货同业公会的重建历史,可以看出伪政权深度参与并指导同业公会的建立、组织与运行的全过程。

尽管伪政权力图通过同业公会组织来辅助其推行政令,但往往因“政治”意图明显,违背经济发展规律,难以达到期望的效果。1942年6月,伪南京市政当局训令包括京广百货业同业公会在内的各业公会,在各自范围内按照“评定限价物品之比例公议定价”并送交伪南京市商会审核。京广百货业公会接到训令后深觉难以执行,在呈文中表述了如下理由:

首先,从商品定价特点来看,百货业经售商品种类繁多,“综计不下万种,且货品高低价值贵贱相差悬殊”,加之物价“朝变夕更,无以准绳”,而且,即便是同一物品也有花色、商标之分,更何况“采办货物时间有先后,成本有高低,以故非常复杂”。(73)《呈报京广百货业呈复难于规定物价之困难原因等情》(1942年7月9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20173(00)0021。因此,百货业难以制订统一价格。

其次,从进货渠道来看,南京百货业商品“大都为棉织品居其主要,其来源悉赖上海厂商供应,其价格全视纱线行市而定”,但由于伪政权控制下南京地区币制混乱,“‘新币’及军票飞腾,货价日趋高涨”,难以把握。

再次,从货物的成本来看,百货业所售物品大多被伪政权列为统制物品,“采办之烦难,运输之梗阻,使费运费之浩大,关捐之奇重,按照成本计算约占百分之五十”,而且,“捐税日趋加重,开支逐渐增高,来源陷于断绝,营业日近凋零”。如果按照伪政权训令的要求“限定百分之二十利润”,则百货店主势必亏损倒闭。

最后,京广百货还认为商家进货时间有先后之分,因此成本也有高低之别,若以最先的低成本为准绳,则后进货的商家“不无陷于亏折”。若以最高成本来定价,则难免有“高抬市价”之嫌。据此种种原因,京广百货公会向伪南京市政当局呈文,解释难以对商品定价,但后者仍然坚持要京广百货公会“择要议定价目呈府核准”。(74)《呈报京广百货业呈复难于规定物价之困难原因等情》(1942年7月9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20173(00)0021。

为进一步发挥百货业公会辅助行业管控的功能,伪南京市政当局于1942年8月底,根据京广百货公会提供的会员名册与非会员名册,向各区抄发非会员名单,并要求各区,“按此前往劝令各该未入公会之京广百货商号,从速申请加入所辖同业公会,以符法令”。(75)《令勒告未入本市京广百货业公会之商号从速申请加入遵办情形仰祈》(1942年9月1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30270(00)0001。

1943年,随着汪伪政权战事统制经济政策的进一步增强,旧有的京广百货公会已不能满足其需要,为将各类五洋商店纳入公会管理范畴,伪市政当局成立改组同业公会筹备委员会,负责对已有同业公会组织的改造。6月,京广同业公会理事长金少垣向伪南京特别市经济局以及改组同业公会筹备委员会呈文称,“缘以事变前改组时期适值国货运动之际,是以定名为京广百货。若以现时景况而论,确有不合之处。似应有改正之必要,以期统一名称二免两歧”。(76)《为据京广百货业同业公会呈以会名分歧现有不合请予确定等情理合转呈仰祈鉴核由》(1943年6月16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80187(00)0012。自此,京广百货业同业公会改名为华洋百货业同业公会。

改名后的百货业同业公会于当年组织会员大会,在伪南京市经济局的监督下商定如下宗旨:“(一)市府当局为抑平物价安定民生起见,饬即召开会员大会商议物价报核;(二)凡经同业公会议定之物价,须列表报请核准方可实施;(三)物价一经评定奉准实施,不得抬高或减低;(四)物资移动均须遵照移动规则办理”。(77)《为呈报定期召集会员代表大会仰祈鉴核备案并祈派员出席指导由》(1943年9月18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80097(00)0024。而后大会对五种日用品价格进行评议定价,并报伪经济局核定。

伪政权一方面通过同业公会制订报备的会员名册,来管理各百货业商号,另一方面通过物价定期审核制度来管理价格。作为同业公会,华洋百货首先是遵守伪政权的规章制度,定期向其汇总提交公会物资报告并附上发票及上海地区限价单等证明材料。其次,华洋百货也会基于行业利益考虑,向伪政权商酌物价,争取行业利益。如华洋百货对伪市政当局1944年10月份上半月的“物资价格评定公布表”提出疏通要求,声称原表价格是伪政权派员会同百货商人,参考各地采购代表电报的进价并“加捐税,运计等费计算”,希望政府考虑“最近各产地货价较各代表发电时,又涨达百分之二十”的情况,予以重新定价。(78)《市华洋百货业物资请求加价表》(1944年10月),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80037(00)0016。这也侧面反映出伪政权濒临崩溃前市场物价一月数变。

除去评定物价之外,伪南京市政当局也通过华洋百货同业公会掌控各商店的经济信息。商户需要逐月上报所有物资存量、购进价目、购进日期、总价等数据,由同业公会汇总上报伪南京市政当局。在物资入不敷出时,伪市政当局也会对商品交易进行调控。如1945年5月,面对捉襟见肘的经济形势,伪南京市政当局通过百货业同业公会来实行所谓的“节约物资消费”,规定一批常用物资,“每人限购一件外,加消费特税百分之四”。(79)《为检送公议物价表仰祈鉴核准予备案由》(1945年5月28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80051(00)0022。

另外,伪南京市政当局也支持由商场自主发起的厂商联谊会,并全程参与。当然联谊会的出现,也有着从业者居于乱世抱团谋生的内在需求。1944年9月,陈静仁等筹办兴中商场厂商联谊会,其在向伪社会福利局呈请中略述成立联谊会的初心,“商民等于民国32年入兴中商场经营,嗣因铺面广阔,商店林立,实有组织联谊会之必要”。(80)《呈为商场厂商组织联谊会呈请许可由》(1944年9月20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21977(00)0004。伪社会福利局不仅派员出席联谊会的重要会议活动记录备案,而且对联谊会的成员进行切实监督。如该会成立后陈静仁等提交的理监事履历表被伪福利局提出“学历与经历过于简略不详”的缺点,要求重新填报。

对于商家来说,联谊会这一利益共同体的出现,不仅方便与“政府”打交道,也有利于维护商场的发展环境和秩序。在该会第二次理监事联席会议上,有代表即提出厂商的用电问题。当时由于战争消耗过大,能源紧张,伪华中水电公司停止了南京各商场“营业性用电之供给,月仅准用四百八十度,以维路灯”。为谋商场全体福利,兴中商场厂商联谊会与管理处商定“各户使用五支光灯一盏”,希望各厂商能尽量节约。管理处并允诺如果全场耗电较节约“成绩良好电度有余,再行统筹放宽用电”。(81)《南京特别市兴中商场厂商联谊会第二次理监事联席会议纪录》(1944年12月4日),南京市档案馆藏,10020021977(00)0004。除去用电问题,此次会议上另讨论了招徕附近商铺、防火、防盗等问题,均事关商场各商户集体利益,可见联谊会的目的是为了谋求团体的共同利益,这与伪政权通过公会控制行业经营活动的初衷有着根本的区别。

结 语

百货业主要经营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日用货物,其顾客多为本市消费者,因此城市的经济形势波动、政治环境变化均对其产生深刻影响。南京沦陷及之前的空袭,使百货业遭遇浩劫,摧毁了南京市原生的百货业态,直接影响到百货业的经营活动。此外,日军进城后进行惨无人道的大屠杀,城市人口规模急剧减少,百货业的消费群体因之锐减。劫难稍事平息后,在市内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带,开始出现满足日常所需的露天摊贩,大量外出避难人口的返回是南京百货业“复苏”的内在驱动力。伪政权建立之后出于统治需要,着手恢复城市经济的工作,通过恢复商场、招徕商家、整理百货业等,引导市场秩序,设立百货业经营场所管理处等方式来促进百货业恢复。部分善于逢迎的百货业经营者对伪政权经济政策的落地实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汪伪政府时期,南京是伪政权政治中心,汇集的日伪政要、军警、教育等人员成为庞大的百货业消费群体。同时由于“首都”的吸附效应,周边地区资源向南京集中,刺激了百货业发展,具体表现为大型百货商场增多,经营规模扩大。但汪伪政权对百货业的控制趋于严格,经营者从商品的进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均受到伪政权的控制和管理,此外,汪伪政权对日本侵略者的依附性表现明显,从物资“统制”到限制百货物价,均是为了维护日本人利益。

为维护行业利益,百货业同业公会组织也逐渐恢复。百货业同业公会组织虽不可避免地成为伪政权盘剥、控制行业经营的重要工具,但汪伪政权充当日本经济掠夺代理人的本质与同业公会维护自身团体利益的属性之间存有不可调和的矛盾。由于伪政权长期实行商贸控制和统制经济,导致物价飞涨,百货业经营艰难,加上苛捐杂税繁多,南京百货行业虽然在多种因素的交织下,获得了恢复与发展,但这种“复苏”从一开始便笼罩在日本对华经济掠夺的阴影之下,而这种来自行业外部的剥削压力,在某种程度上促使南京市百货业公会的出现,以增强应对风险的能力,尽量抵消伪政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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