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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2021-10-11秦北平吴朝阳

三晋基层治理 2021年4期

秦北平 吴朝阳

〔摘要〕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辐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经营服务范围不断延伸、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在实践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要素集聚效应低、经营管理不规范、利益联结不健全、经营者素质不高及抗风险能力不足等问题。为此,要从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推进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夯实人才支撑等方面,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乡村振兴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强劲动能。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共享机制;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F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8442(2021)04-0086-05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农业农村部编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对指导各地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供了重要依据。随着国家一系列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陆续出台和政策体系的逐步完善,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途径,成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力量。

与传统小农户相比,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四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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