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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PEMS的非道路四阶段装载机排放研究

2021-10-11王国强梁昌水陈玉杰郑玉杰谢欣男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 2021年5期

王国强,张 涛,梁昌水,陈玉杰,郑玉杰,谢欣男

(1.内燃机可靠性国家重点实验室,山东 潍坊 261061;2.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潍坊 261061)

0 引言

2018年国务院下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内燃机尾气排放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1],而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机动车总排放量的70%,2020年《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发布,非道路机械升级换代脚步加快。国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量大、农业承包机械化趋势明显,据统计,我国非道路用柴油机每年新增约200万台左右,全国每年超过1亿吨的柴油消耗总量中,约有20%用于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2],非道路柴油机的污染日益凸显。本文使用AVL测试设备,针对非道路四阶段装载机设计多组PEMS(Portable Emission Measurement System)对比试验,记录整车、发动机运行信息,后处理运行情况,以及运行工况、环境信息、污染物排放情况,研究四阶段装载机在不同试验工况下的尾气排放情况。

1 非道路四阶段PEMS法规要求及注意事项

由于工程机械的工作复杂多样,不同机械的操作工况和发动机功率差别较大,其相应的尾气排放存在着较大的变化性[3]。新法规对车载排放检测规程和要求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本段就非四车载排放试验注意事项进行了汇总。

1.1 排放污染物限值

37 kW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车载排放试验时,90%以上有效功基窗口的CO和NOX的比排放量应小于表1相应功率段限值,具体见表1。

1.2 有效事件判断

有效事件的判定是非道路四阶段车载排放法为适应非道路机械实际作业工况提出的新的计算方案,且只有有效事件才可用于污染物排放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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