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生态补偿的完全成本法区域水权交易基础价格研究
2021-10-11陈艳萍罗冬梅程亚雄
水利经济 2021年5期
陈艳萍,罗冬梅,程亚雄
(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通过水权交易,让水权成为一种流动性资源,使得用水效率低的一方节约用水,并将节约出来的水权出让给用水效率高的一方,以此减轻水资源供需矛盾,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水权交易的顺利进行依赖于合理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过高会增加受让方的成本负担,交易价格过低又会损害出让方的利益,使得出让方缺少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动力。水权交易价格存在一个可进行协商竞价的区间,区间下限即水权交易基础价格,确定合理的水权交易基础价格是水权交易模式长效运转的前提。
对于水权交易问题的研究,国内外学者在经济学、管理学、水利学等多个学科的多个角度上都已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刘峰等[1]通过对宁夏、内蒙古和广东水权水市场建设的调研,发现在水权交易实践中存在定价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郭晖等[2]提出“合同节水管理+水权交易”节水服务产业创新发展模式。王寅等[3]提出了实施合同节水管理的直接取用水户具备参与水权交易的技术基础。在水权交易价格方面,Michelsen等[4]构建了一个理想的期权合同条款,以评价供水选项的经济利益。吴凤平等[5]认为政府在水权价格形成过程中占主导地位,而市场在水权交易中尚未有效发挥其作用。田贵良等[6]通过双方谈判使得交易价格在上下限之间收敛至合理区间,最后达成一致成交,认为谈判定价法在水权交易中是十分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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