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AHP-EVM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成效评价
2021-10-11房睿,彭亮
水利经济 2021年5期
房 睿,彭 亮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文局水环境监测中心,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2.新疆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概况
全面推行河长制和湖长制(以下简称河湖长制)是我国近年来保护生态和治理水环境的重大改革,同时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1]。中办国办明确提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各地贯彻落实,并出台河湖长制工作方案,使得河湖长制工作在全国铺开[2]。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任务紧迫,因此,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成效体系进行评价也十分重要。新疆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进展顺利,2018年6月自治区已全面建立河湖长制,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党中央、国务院进行了报告。为加强和保障河湖长制组织领导,由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担任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总河(湖)长,9位自治区党委常委、6位自治区副主席担任自治区9条区级河流河长和6个区级湖泊湖长。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的要求,河湖长体系延伸到了村连级,形成了自治区和兵团、地州市师、县市区团、乡镇街道、村连五级河湖长制体系,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自治区实施河长制的工作方案》《自治区落实湖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时间表、路线图,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有力推进了河湖长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