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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与整合背景下的尽职调查操作路径

2021-10-09刘华明

时代商家 2021年27期
关键词:并购重组

刘华明

摘要:随着《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的实施,以及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不断深入,国企并购重组工作正在加速推进。国企并购重组中,尽职调查是挖掘目标公司信息、降低投资风险,实现投资价值最大化的重要手段。本文作者结合工作实践,简述了投资并购尽职调查的必要性和作用、流程及采用的方法,重点研究了尽职调查应关注的主要内容,以期为企业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有益借鉴和操作路径。

关键词:并购重组;尽职调查;操作路径

一、尽职调查的必要性

尽职调查亦称谨慎性调查,主要指投资人与目标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由投资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目标企业的相关收购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等一系列活动,主要包含财务、法律、业务尽职调查等。通过尽职调查,投资者可全面了解标的公司的真实情况,发现目标公司价值,识别潜在风险,判断投资风险对投资及预期收益可能造成的影响,从而为目标公司的价值评估提供支撑,以便做出正确投资决策,设计合理投资并购及整合方案,方便谈判博弈。

二、尽职调查的作用

(一)发现并购价值,规避并购风险

发现价值就是通过尽职调查为并购方的投资决策提供可以信赖的数据,以盈利能力和资产价值作为衡量标准显示价值,并基于未来发展前景评估可能价值。被并购企业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对本企业风险和缺点进行掩盖。企业并购发生风险的主要原因是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而科学有效的尽职调查可以揭示并规避潜在风险。

(二)确定交易对价

企业并购的核心问题之一是确定交易对价,而交易对价是并购活动给并购企业带来的未来预期收益、可能承受的整合风险及被并购企业资产价值等要素的综合体现。并购企业要通过尽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业务模式和经营情况,通过财务分析来判断标的企业的实际盈利能力和不良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的实际情况,从而还原出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为估算标的企业的真实资产价值提供依据。

(三)设计并购方案

通过尽职调查,并购企业可以掌握被并购企业经营管理上的不足和潜在风险,为并购团队设计并购方案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经营管理水平如何提高、潜在的风险是规避还是承受、并购交易对价的确定,以及并购后的整合方案等问题,都需要在并购方案中提前考虑周全。尽职调查是设计并购方案的基础工作,没有尽职调查而设计的并购方案是“空中楼阁”。

三、尽职调查程序及方法

(一)尽职调查程序

(1)立项。明确尽职调查目的和事项,确定尽职调查的期间及范围。

(2)成立工作小组。根据管理权限分为项目领导小组、项目组织小组和项目执行小组。

(3)制订调查计划。调查计划应包括尽职调查清单、方法,明确尽职调查注意事项等内容。

(4)搜集资料。

(5)现场调查。执行尽职调查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划。

(6)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工作应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反映尽职调查事实,并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查。

(7)组织报告评审。投资并购企业根据项目要求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二)尽职调查方法

尽职调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资料记录审查、沟通、访谈、讨论、实地考察、抽样、现场盘点及技术推演、函证、分析复核、从其他途径获取目标公司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及其他认为必要的尽职调查程序。

四、并购重组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并购重组是国企快速扩充规模的途径之一,但部分国企在并购之后无法实现预设目标,经查阅大量投资并购案例,其主要原因是在并购重组时,缺乏足够的尽职调查工作或尽职调查不充分。

笔者根据自身多年工作经验认为,投资并购方必须根据不同的调查需求和调查目标,科学制订尽职调查的内容范围。尽职调查的内容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目标企业的主体资格、并购授权与批准的审查

目标企业的设立审批、申请文件及登记文档、营业执照、验资证明(报告);登记事项,历次变更、变动情况的合法合规性;成立以来的合并、分立、变更及重大改组、重大投资行为;年审情况及是否有影响目标企业合法存续的重大法律障碍,如吊销、注销;经营中依法应取得的资质、认证、特别许可等是否已合法取得及是否仍合法有效;本次并购交易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和批准,对并购条件是否具有限制性要求。

(二)目标企业股权结构和股东出资的审查

目标企业当前股权结构及合法性;股权结构变革过程及其合法性;股权是否存在争议、混乱、矛盾与不清晰;各股东出资是否符合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章程的规定,包括:出资方式、比例与数额;是否有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出资情况;出资是否被抽逃、挪用;用于出资的有形财产的权属;用于出资的有形财产是否经评估作价:用于出资的有形资产是否移交及过户;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的归属及权属证书;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的类别;无形资产剩余有效期;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评估作价;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移交及过户;有无出资争议,有无用于出资的有形、无形资产的权属争议;有无潜在出资诉讼或仲裁;用于出资的有形及无形资产是否被抵押、质押、目前状况;出资是否履行了法定手续。

(三)目标企业章程的审查

章程内容的合法性、完整性,现行章程及曾生效的章程;章程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批准手续及是否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章程内容中是否有反收购条款,如有,则查明具体内容;章程内容是否有所变化、变化是否合法及是否履行了相应手续;章程内容是否有超级多数条款,并评估其意义;章程内容是否有董事会分期、分级选举条款,禁止更换董事条款,并评估其意义;章程内容是否有特别授权条款,并评估其意义;章程内容是否有影响企业并购的其他特别规定,如高薪补偿被辞退的高管人员、股东权利计划等。

(四)目标企业财产权利的审查

目标企业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权归属及证书与实际是否相符;房产权归属及证书与实际是否相符;主要机械设备、设施的相对性与实际是否相符;专利类别、数量、权属、存续及剩余有效期;企业商标类别、数量、适用大类、权属、存续:目标企业版权类别、数量、权属、存续;其他无形资产情况;资产抵押、质押情况;租赁性质、类别、期限;车辆类别、产权归属、年检、车况及使用年限、保险;其他财产的清单、产权归属现状等;财产保险情况;经营性资产评估报告;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

(五)目标企业重大合同及债权债务的审查

目标企业重大合同主体及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重大合同在目标企业控制权改变后是否仍然有效或合同约定是否产生变更;重大合同中是否存在纯义务性条款或其他限制性条款;重大合同有关解除、终止合同的约定对并购会产生何种影响;对外担保合同的具体情况及主合同履行情况;债权的性质、合法性、有效性、数量及实现债权的障碍;债务性质,合法性、有效性,数量及履行情况;债务偿还期限、附随义务及债权人对其是否有特别权限制;贷款文件、贷款数额、还款期、逾期利息及罚金情况;外债担保文件、履约保证书情况及批准登记手续;资产抵押、质押清单及文件、债务履行情况;负债是否已被追索、是否已被提起诉讼或仲裁、是否有潜在的重大诉讼。

(六)目标企业争议与解决情况的审查

目标企业是否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或仲裁裁决,案由、目标企业的地位及执行情况;是否有正在进行的法律诉讼或仲裁,诉讼地位、仲裁地位及案由、可能的结果;是否有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其案由、地位及可能的结果;是否有因为环保、税收、产品、责任、劳动关系等原因而受到相应的处罚、执行情况/正在接受相应行政调查,调查进展情况及可能的结论和处罚结果;被进行相应调查和处罚的潜在可能性,可能的结论和处罚结果;正在进行的,或已受到警告的政府调查(国内外)情况,有关文件,已做出的有强制力的决定、裁定、执行令等;所收到的有关主张目标企业有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侵权行为、不正当争和主张目标企业违法、违规的函件等。

(七)目标企业组织结构及治理结构审查

目标企业内部结构关系;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及职能划分、相互关系、负责人情况;内部治理结构设置、职能权限、相互关系、机构运行及负责人情况;是否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机构、具体情况及经营运行和财产状况;近三年来主要(重大)决策在程序上和实体上的有效性及相關文件;股东大会(职代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监事会及其规范运作;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管层人员情况;目标企业的独立性,包括: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资产的完整与独立性;内部组织结构的重大变化及主要管理体制的变动;附属机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独立核算的业务部门及其下设机构情况。

(八)目标企业人力资源状况

与目标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人数、劳动合同的期限、岗位分布及现状;可分流人员范围、数量及构成;病、残、离、退职工的数量,目前状况及相应协议和执行情况;目标企业的五险(三险或四险)一金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事实劳动关系及交叉劳动关系情况;需新签、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停薪留职、内退、请长假、长期学习、参军入伍、挂名、自谋职业、因私出国、女职工“三期”职工数量及目前状况;职工持股、管理层持股状况;职工激励计划情况、职工福利制度计划安排;职代会(工会)建立及运作情况;劳动卫生、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九)目标企业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目标企业关联交易数量及现状,对目标企业的影响、制约、辅助程度;关联交易、关联方的情况;关联交易的合法性、交易条件的公允性;是否有关于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承诺;股东间、股东与目标企业间、股东与目标企业客户间的关联交易。

并购是当前国企发展和规模扩张的主要手段,但在并购前的尽职调查对并购是否成功具有决定性影响。本文结合工作实践,重点研究了尽职调查需关注的主要内容,以期为国企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有益借鉴和操作路径,提高投资并购效率。

参考文献:

[1]詹红雁.投资并购尽职调查操作指引[J].中国总会计师,2017(07):118-119.

[2]叶有明著.《股权投资基金运作—PE价值创造的流程》(第二版)[M].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3.

[3]杨宗葳.论企业财务尽职调查的程序和方法[J].中国总会计师,2017(05):14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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