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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观故意错误导致撤稿原因分析
——以国际四大综合性医学期刊为例

2021-10-09李国琪陈丽洁

天津科技 2021年9期

李国琪,陈丽洁

(天津市医学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天津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天津医药》编辑部 天津300070)

随着公众科学素养的提高以及网络媒体传播日益快捷多样,科研诚信、学术不端不仅是学术界、科研管理部门、学术期刊界关注的问题,也不时成为舆论的焦点,牵动社会神经。2017年《肿瘤生物学》(Tumor Biology)一次性撤销2012—2016年期间刊登的107篇中国论文,涉及国内多家知名高校和医院,原因主要为虚假同行评审[1]。经报道、转发,“撤稿”一词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并在一定程度上与学术不端划上了等号。一般而言,“撤稿”多与学术不端有关,且损害了期刊的声誉,造假、剽窃、重复发表、虚假同行评审、违反法律法规或科研伦理等学术不端行为,属于作者主观故意错误,此类撤稿旨在消除不良影响,净化学术氛围。但撤稿并不等于注销[2],除主观故意错误外,还存在因当时作者认知及研究条件的局限性,在研究设计、实施、分析等过程中,因无意或诚实的错误(如统计处理或技术缺陷)、后续研究解决了此前未意识到的问题、新的信息证明原文结论错误或结果不可重复等导致的撤稿[3],此类原因多属于非主观故意错误,部分论文因确实存在无法弥补的缺陷而撤稿,部分经更正、完善后可以重新替换出版或予以改正、澄清,此类撤稿非但不属于“不良资产”,反而印证了科研过程的曲折和复杂,以及作者、期刊直面问题、实事求是的态度,不应一概否定。目前有关撤稿的研究多针对数据库特定时段或特定学科进行总体特征的描述,由于撤稿数量较庞大,难以对原因深入探讨,且多数研究偏重分析学术不端等主观故意错误,对于非主观故意错误描述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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