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关系契约的合同能源管理激励机制研究
2021-10-09郭婧娟
科技管理研究 2021年17期
关键词:执行力
张 慧,郭婧娟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44)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以下简称EPC)模式是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 Company,以下简称ESCO)与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其提供能源诊断、改造、管理等服务,并通过分享节能收益回收投资和获取利润的市场化节能改造模式。自从1998 年EPC 引入我国以来,在节能减排方面的有效性和灵活性已经得到普遍认同[1]。但是,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国内节能改造市场广阔的情况下,EPC 模式在推广实施方面仍不尽如人意。首先,作为EPC 模式的主要参与方,ESCO 和用能单位,二者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节能改造,以获得的节能收益支付给ESCO,具有典型的委托代理特征。在双方合作的过程中,ESCO处在信息的优势地位,用能单位处于信息的劣势地位,信息不对称容易引发节能服务项目执行中的双边道德风险问题,从而导致ESCO 和用能单位在开展过程中投入不足,影响节能服务项目的产出。其次,采用EPC 模式进行节能改造的项目周期较长,ESCO在EPC 项目中的投入较大。对于ESCO 来说,如果遇到用能单位的恶意毁约或者在节能改造之后用能单位不按约定分享节能效益的问题,就会对ESCO的运转造成影响,对于一些小型的节能服务公司来说,可能导致其破产。因此,建立有效的契约关系,激励双方共同努力,对于促进ESCO 和用能单位的合作,提高节能项目的产出,实现ESCO 和用能单位乃至整个社会的共赢具有重要意义。
1 文献综述
近年来,相关学者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展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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