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减值自由裁量权的决策与影响因素
2021-10-08杨晟毅
同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21年9期
肖 明,杨晟毅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3)
自1978年开始,我国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无疑是一个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经济奇迹。随着经济的发展,并购重组作为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与此同时,全市场的商誉余额也在不断攀升,在2016年我国全市场留存商誉余额就已超过1万亿元,巨额商誉余额引发了监管部门以及学术界的关注。
我国上市公司一改以往规避商誉减值的态度,大量计提商誉减值,2018年有885家企业计提了商誉减值,超过了我国历史上总商誉减值次数的三分之一。依据国内外现行会计准则,上市公司每年仅通过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来判断是否计提减值,并不对商誉进行摊销处理,这使得商誉减值决策具有较高的自由裁量权,减值测试很大程度上依赖管理者的个人判断。那么上市公司为何提高计提商誉减值的频率,企业的减值决策又是由哪些因素所决定的?企业今后又应该如何处理尚存的1.3万亿元的商誉账面余额?在监管方面这些都是重要的现实问题,在理论方面这些也是学术研究的重要任务。
1 问题背景
著名会计学家杨汝梅在其著作《无形资产论》中提出,商誉“价值之确认,必以增加企业之收益能力为前提”,并认为商誉应该与特许经营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区分列报[1]。并购溢价作为企业真实发生的,意欲获得未来超额收益的并购支出,各国会计准则都将并购交易成本与所得净资产的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计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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