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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障读者信息素养教育服务规范的建设研究

2021-10-07周荣红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21年9期
关键词:标准建设

周荣红

摘 要:读者信息素养教育工作是公共图书馆实现社会职能的重要体现。文章以视障读者信息素养教育服务规范为出发点,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整合的基础上,结合图书馆服务发展现状,对规范制定的原则、内容以及存在的意义等进行了分析,以期为实际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提供参考标准,提升视障读者信息素养水平。

中图分类号:G2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21)09-0133-04

关键词:视障读者;服务规范;标准;建设

视障读者服务既是图书馆的一种服务内容,也是新时代赋予图书馆全民均等化服务的使命。《公共图书馆宣言》提到: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核心应该是与信息、扫盲、教育和文化密切相关[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2]。范并思认为:图书馆阅读推广的主要目标是为包括盲人在内的特殊人群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3]。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读者的信息素养作为文化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各类型读者信息素养已成必然,尤其是提升视障读者信息素养教育刻不容缓。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图书馆数字化、智能化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信息素养教育工作不仅是读者在不同场所快速获取、利用信息的需求,也是国家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理念驱动下,图书馆不断加大对视障群体的关注力度,努力为他们带来更多、更好的文化服务。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公共图书馆共设立盲文及盲文有声读物阅览室1,174个,共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9,135场次[4]。

1 视障读者信息素养教育研究现状

1.1 国外视障群体服务标准

国外较早就开展了视障服务领域,且制定了相关服务标准与指南,为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规范化指导。例如,1967年美国针对视障群体的服务问题编撰了《图书馆盲人及视觉残障者服务标准》,起到了规范图书馆发展的目的。紧随其后,加拿大、澳大利亚、丹麦等发达国家也相继制定了相应的服务规范指南。国际图联编制了《图书馆盲人服务指南》(1998年)、《图书馆为阅读障碍人士服务指南》(2001年制定,2014年修订)、《信息时代图书馆为盲人服务发展指南》(2005年)、《图书馆为智障人士服务指南》(2007年)、《为印本阅读障碍人士服务图书馆宣言》(2014年)等一系列服务专项指南。视障群体服务指南的编制不仅是对各国相关实践经验的整合,而且也是对图书馆服务行业的规范。各项指南的制定为图书馆更好地推动视障服务,规划、实施相关举措提供了政策支持。

1.2 我国相关问题研究

1.2.1 法律法规。我国图书馆针对视障或残疾人服务专门规范的制定工作起步较晚,主要是依据我国颁布的关于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对图书馆残疾人服务基本配置进行了规范,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等。2018年,《图书馆视障人士文化服务规范》的颁布,是我国图书馆标准化领域内首个面向残疾人服务的国家标准,其他图书馆随后开始着手研究视障人士服务相关标准规范。

1.2.2 理论研究。笔者以“视障”“信息素养”“图书馆”为关键词,通过中国知网全文数据库对2021年1月6日前的文献进行数据搜索,共获取文献资料123篇。对这些文献资料进行分析、整合可以发现,现阶段我国学者研究视障群体素养教育的主要方向可划分为两部分:基础文化素养方面的研究及信息技术方面的研究。李婉彬、李燕娜以视障群体为研究对象,借助问卷调查的方式,调研该群体的阅读习惯、阅读目的及存在的问题等,他们认为:图书馆在开展服务时,应针对视障人群特点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服务类型[4]。严卫军指出:为了更好地服务视障人群,图书馆应将发展视障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作为重点,从馆藏整合及馆际共享共建等方面入手,构建平台移动客户端,借助服务平台,提升视障信息服务平台的服务质量[5]。汪东芳、曹燕强调:省级综合性图书馆应从加快视障资源建设速度、打造相应保障制度等方向入手开展相关服务工作[6]。在视障群体信息素养教育问题上,我国图书馆在理论研究及实践发展中都初见成绩,但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只是对單一案例进行描述、解析式研究,缺乏行业规范。

2 制定视障读者信息素养教育服务标准的意义

视障读者信息素养教育服务标准为公共图书馆视障读者服务提供了专业化指导和依据,保障了视障读者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

2.1 新时代赋予图书馆的使命

“互联网+”时代,人们快速获取和利用信息资源已经成为其生存的资本。目前,针对信息素养问题,视障群体普遍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图书馆应将视障读者作为信息素养教育重点人群,培养其信息素养意识,强化他们在信息素养教育领域的参与度,不断提升其信息素养水平。对于公共图书馆而言,视障群体阅读服务的开展不仅是其自身使命所在,同时也是实现阅读公平化的基本要求,有助于实现“阅读最后一公里”问题的解决。

2.2 视障群体开展服务的指南

国家标准化工作指南认为,标准主要是指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以规定的程序为基础,借助标准化流程为各类活动及其结果提供具有规范性作用的文件。标准自身带有明显的公认、指导作用,能够有效确保工作秩序的达成。图书馆员在以特定群体为服务对象时,应结合其特点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工作策略,通过制定规范化标准,构建视障群体服务标准体系,为其选择适当的活动形式提供标准。

2.3 视障读者融入社会文化的阵地

对于视障群体而言,制定信息素养教育工作标准能够改善特殊群体的阅读环境,进一步保障特殊群体的阅读需求,从而推动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图书馆对视障人士开展信息素养教育工作时,不仅要重视其学习过程,还要关注其信息获取、分析以及利用能力。视障读者掌握信息综合利用技能后,可全面融入社会文化生活中。

2.4 深化服务理论研究基础

视障读者的信息素养教育工作逐步得到社会重视,但该领域相关理论研究仍需进一步完善,如相关概念、特征以及原则的界定,不同服务宗旨、手段以及运作模式间的区别等方面仍存在空白。基于此,通过梳理相关特征,实现理论上的行业共识,加快标准化建设速度,可为视障读者信息素养教育服务标准奠定理论基础。

3 图书馆视障读者信息素养教育服务标准的原则

3.1 分类分級原则

图书馆受地方经济水平、自身类型及所属级别等因素的制约,在硬件条件、馆藏数量以及服务受众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视障读者群体由于个体间存在的差异性,导致其在服务需求、类别以及水平等方面也会有所区别。因此,在以视障读者群体为服务受众时,图书馆服务标准的制定应坚持分级分类原则,将图书馆所属地域及级别等作为制定依据,避免出现与实际相背离、无法发挥作用等情况的出现。

3.2 循序渐进原则

视障读者服务规范标准化的实现往往不是一次性行为,而是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事实上标准化内容本身也处于不断完善中,因而,图书馆在制定标准时应坚持循序渐进原则,由简入深,重点解决服务中具有代表性、关键性的问题,逐步健全视障读者服务标准体系。

3.3 与时俱进原则

时代在进步,以往所制定的标准可能已无法满足当前服务需求。随着视障读者文化需求的不断增多,图书馆在服务设施、人员职业素养以及服务质量等方面也应随之得到提高。因而,图书馆应坚持与时俱进原则,及时更新标准的内容,以保障标准能够适应时代发展特点,符合视障读者的实际需求,最终实现推动图书馆服务发展的目的。

3.4 共建共享原则

图书馆在编写标准时应坚持共建共享原则,确保其能够实现互操作性。互操作性可以起到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交换、整合的作用,能够为实现客户集成化服务提供保障。以信息化发展为背景,互操作性不仅能够有效减少投入成本,还能在拓展可利用范围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因而,在编制视障读者服务标准时,图书馆应坚持以共建共享为前提,通过机构间的不断协调,实现标准间的互操作性,保障各项标准在内容上能够实现相互关联。

4 视障读者信息素养教育服务标准的编制

4.1 视障读者信息素养教育服务标准规范体系

图书馆信息素养服务标准体系的制定应以我国实际发展现状为依据,充分考虑视障群体的阅读特点,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在服务、技术、管理、基础及业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7]。在服务标准方面,我国应从其内容、形式、资源、推广以及监督等角度出发,实现对图书馆特殊群体服务的规范化。在技术标准方面,图书馆应对所涉平台和所用设备、资源的类型、数量、功能及质量等方面进行标准化设计。在设置管理标准方面,图书馆应对特殊人群服务术语及标识进行规范,并就人员、经费、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等内容进行标准划定。在编制基础标准方面,图书馆应从服务及信息的无障碍规范着手,并对信息、网络及数据等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在编制业务标准时,图书馆则应从各工作环节入手,通过对具体的活动内容及相应指标进行量化评价,引导图书馆工作实现规范化。

4.2 制定文本的体例与内容

4.2.1 文本的体例。作为行业内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图书馆视障读者信息素养教育服务标准的编写过程应着重突出文本体例的标准化。因而,图书馆应将ISO图书馆系列标准作为参考,在结合行业国家标准体例特点的基础上,适当参照IFLA图书馆服务指南形式完成体例的编制。同时,图书馆还应通过添加更具针对性的实践范例、编制操作手册等方式,保证所制定标准的指导价值。

4.2.2 内容编制。在编制信息素养教育内容时,图书馆应在结合所面对服务群体特点的基础上,将资源、效能、推广及监督在内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其中。当然,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个体间可能存在的差异,服务标准的内容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区分。事实上,考虑到特殊服务群体受众较广且身体状况各异这一特点,图书馆应从中筛选出存在的共性,并将其作为资源、设备等标准制定的依据。同时,基于规范图书馆服务这一目的,图书馆应保证标准的内容在符合特殊群体特点的基础上,与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有效衔接,形成服务的多元化发展态势。

5 图书馆视障读者信息素养教育服务标准的内容

视障读者服务规范化标准的制定不仅能有效保障图书馆视障服务的规范性,还能为其他标准的制定起到借鉴意义。笔者以当前图书馆服务现状为出发点,对标准设计的整体思路及具体内容进行了分析,见下页表1。

各地在制定视障读者信息素养教育服务标准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适用范围。一定要考虑本地视障读者的信息素养情况和本地区的经济环境,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做到有的放矢。②引用文件。一定要引用权威的图书馆和读者服务最新规定,做到有法可依。③总则。提出清晰的服务目的,规范图书馆服务,努力与国际、国内标准相适应。④服务内容与形式。视障读者信息素养教育的内容一定要以增加读者技能为出发点,通过专业的培训与指导提升视障读者的信息运用能力。服务形式可以是线上、线下、两微一端等多种形式。⑤服务的监督与评价。视障读者信息素养教育服务的监督与评价一定要渠道畅通、及时整改。

6 结语

视障读者信息素养教育服务标准的建立是对图书馆以往工作中总结的经验进行更深层次的整合,使其形成具有规划性的工作标准。该标准编制的目的在于通过实现图书馆服务的规范性,更好地发挥文献的资源价值,为提升居民文化水平、实现文化强国奠定基础。事实上,标准的制定不仅是对过往服务经验的总结,还是对服务观念、服务制度以及服务方法的创新。

参考文献:

[1] 吴晋斐.公共图书馆视障群体阅读服务研究[J].图书馆研究与工作,2019(12):53-56.

[2] 范并思.公共图书馆阅读推广的发展趋势[J].图书馆杂志,2015(4):11-15.

[3] 2019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2021-01-07].http://www.cdpf.org.cn/sjzx/tjgb/202004/t2020 0402_674393.shtml.

[4] 李婉彬,李燕娜.公共图书馆视障读者信息需求调查及分析[J].图书馆论坛,2013(4):77-81.

[5] 严卫军.公共图书馆视障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构建研究[J].新世纪图书馆,2020(5):72-75,80.

[6] 汪东芳,曹燕.我国省级综合性公共图书馆视障读者服务研究[J].图书馆学研究,2018(12):53-56.

[7] 谢强,毛雅君,李健,等.图书馆残疾人服务标准规范体系研究[J].图书馆论坛,2017(2):53-58.

(编校:崔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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