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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命需要,唤醒权利意识

2021-10-02马秀丽

广东教学报·教育综合 2021年114期

马秀丽

【摘要】法治思维,作为“人类符合法治的精神、原则、理念、逻辑和要求的思维习惯和程式,它是对于法治比较理性的认知过程”,其核心因素是保障公民权利。作为美术类高中生,让他们更好地行使自己在古诗词学习中学习的权利,不仅是在其心中播下法治文明的种子,滋养艺术生的生命,更是渗透法制文明意识、立德树人,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

【关键词】权利意识;生命需要;法治思维;古典诗词

一、问题的提出

笔者所执教的高中,学生都是美术生,热爱绘画的他们审美能力比较强,个性张扬,平时“权利”意识非常强。然而,在古典诗词的学习中,几乎放弃了学习和审美的“权利”,古诗词课成了“最难熬”的课。本文试图从法治思维下的“权利”角度作为入角点,尝试唤醒学习主体在学习中的权利意识,激发学生积极的生命体验,自觉而快乐地承担起传承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使命。

二、美术类高中生古诗词学习现状分析及成因

为调查美术类高中学生在文言和古诗词教学中的情感体验情况,笔者以广州市美术中学为例进行调查,发出学生问卷600份,回收532份。

(一)现状分析

结果显示,80%的学生反馈“不知何为诗味”。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知识至上,审美缺失

在高考指挥棒的指导下,文言文教学重知识,弱化审美。

2.学习方式窄化,生命体验缺失

有的教师把重点只放在对字句的理解上,忽略了美感教育。

3.学习类型老化,显性学习独唱

无论是“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中的孤独感;“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中的万丈豪情,都靠“体悟”和“妙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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