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民事缺席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1-09-30陈波

青年文献·理论研究 2021年3期

陈波

【摘要】司法实务中大量的借贷纠纷类案件因被告不出庭应诉而制度判决。缺席审判制度的缺失,不仅与缺席审判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极不相称,也影响具体案件的程序适用和实体处理。本文将主要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视角,分析民事缺席审判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国内外民事缺席审判制度进行比较考察,提出完善我国民事案件缺席审判制度的一些对策措施。

【关键词】民事案件; 缺席审判; 民间借贷纠纷; 问题与对策

一、当前民事缺席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适用条件不够统一。我国对缺席审判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一是经合法传票传唤;二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被告缺席的案件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被告本人接到传票后拒不到庭;二是被告下落不明,法院用公告方式送达。实践中又以第二种情形居多。

在被告“下落不明”的认定方面,实践中主要凭法院送达人员或邮政投递人员主观经验判断。当前社会人员流动频繁,公民的户籍地址或身份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现象较为普遍。现有认定依据不够充足、标准不够统一、随意性较大,容易造成缺席判决的增加,导致不必要的诉讼迟延。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凭公安机关的书面证明审核认定公民是否属于“下落不明”。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送达程序及相关制度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应当从严掌握缺席审判的适用条件,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知情权和程序参与权。……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