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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集团审慎监管框架建设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2021-09-30凌云

中国商论 2021年19期

摘 要:随着金融业务向综合性发展,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不断融合,混业金融集团面临高杠杆率、关联交易、风险传染、监管套利等问题。目前我国的分业监管体制在处理混业金融集团的风险时有一定的局限性。本文选取发达国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金融集团审慎监管框架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构建我国金融集团审慎监管框架的政策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金融混业经营;金融集团;审慎监管框架

本文索引:凌云.<变量 2>[J].中国商论,2021(19):-112.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1)10(a)--03

1 金融集团的基本概念与主要特征

对于金融集团的基本概念,“金融集团联合论坛(Joint Forum on Financial Conglomerate) ”发布的《金融集团监管原则》(2012版)指出,若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三种业务中两种以上的金融企业在一家企业集团中具有共同控股权或支配权,则该企业集团属于金融集团。

金融集团主要有两种组织形式:第一种是金融机构进行跨行业投资,母公司和子公司在业务运作方面是隔离的。第二种是金融控股公司,由一个控股公司控制多个金融子公司,并对子公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比如美国、澳大利亚的金融控股公司(刘鹏,2017)。

2 金融集团审慎监管框架构建的国际经验

2.1 美国伞形监管框架

美国于2010年出台了《多德—弗兰克法案》(以下简称《法案》),明确了该框架下美联储在金融集团监管中的核心作用,赋予美联储控制系统性风险的重要职能。美联储的监管能够实现对银证保和基金行业大型机构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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