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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船长的法律责任

2021-09-30李健

航海 2021年5期

摘  要:《中華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安法”)自1984年1月1日生效施行以来,曾于2016年修订一次。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化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该法中有关内容已不能适应海运事业发展和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亟待修改完善。2021年修订的“海安法”,经征询意见后于同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文章结合船舶实际,主要梳理、归纳了船长相关的法律责任,以便生产一线船长遵照执行。

关键词:新“海安法”;船长;船舶证书;文书;法律责任;处罚

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简称新“海安法”),并于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新“海安法”由原来的十二章五十三条修订为十章一百二十二条,内容更加丰富,条文更加清晰、详尽,尤其是法律责任条款,更值得船长及其他涉海人员认真研阅。要知道,一旦被认定为违法,经济处罚是必需的;情节严重的,还将扣留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本文主要阐述新“海安法”中船长的法律责任,以期引起一线船长的高度重视,敬畏法律。

1 新“海安法”明确了船长的法律责任

新“海安法”中船长的法律责任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引航员引领船舶时,不解除船长指挥和管理船舶的责任。

(2)船长应当在船舶开航前检查并在开航时确认船员适任、船舶适航、货物适载,不得冒险开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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