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智能化视域下认罪认罚主客观量化标准
2021-09-29杨通新
国际商业技术 2021年11期
摘要:认罪认罚从宽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认罪认罚主客观量化标准类型分为传统型,智能辅助型,智能替代型。智能司法背景下智能辅助型认罪认罚主客观量化标准是唯一的选择,因为传统型量化标准俨然不符合时代发展潮流,智能替代型量化标准超越人的可控范畴,智能辅助型量化标准兼具人本与革新理念。
关键词:认罪认罚;量化标准;智能辅助
近年来,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愈发受到关注。认罪认罚是我国实行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重要体现,符合刑事实体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认罪认罚中涉及司法机关量刑建议与刑罚裁量的量化与衔接。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予以裁量。[*作者简介:
杨通新,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助教,刑法学硕士。
基金项目: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项目“人工智能时代司法商业化风险及其规制研究”(项目编号:Y2019RSQ05)的阶段性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Z],2019.10]人工智能与司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的过去、现在与未来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概述
认罪认罚从宽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于2018年修改新增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法第15条,其内容为“犯罪案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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