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造词法研究略论
2021-09-28陈美美中国海洋大学山东青岛266100
名作欣赏 2021年30期
⊙陈美美[中国海洋大学,山东 青岛 266100]
在汉语研究早期,并没有对这种造词运动给予专门的称呼,只是在行文中偶有提及关于造词的相关内容。提出“造词法”这个词并对造词法进行分析最早是在1948年,廖庶谦先生在《口语文法》(1948)中提到“把造词法分为三个阶段,从声音上自然发展得来的,从语言上自然发展得来的和由短语变成的”。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陆续出现了许多关于造词法的文章和著作,以下是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专家学者关于造词法的观点。
孙常叙的《汉语词汇》(1956)中最先提到了造词法和构词法的不同,并提出了一套完整的造词法体系。他将造词法分成三种:语音造词方法、结构造词方法和语义造词方法。在他的语义造词方法这一部分中,他根据造词材料的不同又分成了变义造词和比拟造词。学界对于“变义造词”这个概念一直争论比较多,主要是因为“新造词语”这个概念模糊不清。新词语的界定是注重新的词义的产生还是新的词形的产生,对于这种“旧形式”+“新意义”的词语是否属于新词语没有定说。卢英顺在他的《现代汉语语汇学》中“就词的形式、意义和新、旧而言将词的书写形式分为几种:(1)新形式+新意义;(2)新形式+旧意义;(3)旧形式+新意义;(4)旧形式+旧意义”。其中“新形式+新意义”“旧形式+旧意义”这两个分别属于新词语和旧有词语,毋庸置疑;“新形式+旧意义”与词的定型性有关,把这种看成是新词语的人并不是很多。比较难以界定的就是“旧形式+新意义”这种“旧瓶装新酒”的情况,卢英顺认为既然是“新造词语”,那它在形式上就必然是新的,所以“旧形式+新意义”不属于新造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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