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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提高影视行业税收遵从问题研究

2021-09-27邢家欣

现代营销·理论 2021年8期
关键词:税款税务机关优惠政策

邢家欣

摘要:近期我国影视相关行业掀起了一场波及范围深广的“税务风暴”,在这种背景下,本文首先探讨背景介绍,接着叙述如今影视行业存在的税收遵从问题的原因和表现,最后针对问题和现象提出自己的建议和解决方案。以此为今后我国影视相关行业税务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影视行业;税收遵从

一、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影视产业的不断发展,依法加强影视行业的税收监管势必将成为一种常态化的督查机制。如何更好地发挥税务系统的调节机制、保障并推动影视生态链的良性循环,还需要税务立法机构、执行机关结合影视行业内在特点及发展规律,不断磨合、精准把握,并适当借鉴影视产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在税务管理上的有效策略。

二、现状和问题分析

(一)近几年影视行业的主要税收政策

国家鼓励影视企业向境外出口广播影视作品,据国税总局发布的增值税零税率的相关通知,自2015年,境内单位向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可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同时境内单位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免征增值税。

国务院发布的公告提出依法设立在西部地区的影视企业有机会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优惠政策。为了促进霍尔果斯的发展,国务院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前五年免税的优惠政策。

(二)影视行业存在的税收问题

第一,通过成立个人工作室降低税负。为降低影视从业人员的税收负担,扶持影视文化行业发展,全国多个影视园区鼓励影视从业人员成立个人工作室,对符合条件的明星个人工作室以核定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给予税收返还的财政奖励。在我国,许多高收入的明星艺人通常采取创建个人投资工作室的方法来规避高额的个人所得税

第二,通过“包税”条款进行避税。所谓“包税”是指在交易合同环节,缔约双方对交易行为应负担的税款进行书面约定,从而出现非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缴纳的情况。艺人在成立自己工作室前,仍选择与影视公司签约的传统模式,但在合同中约定“包税”条款,即影视公司由代扣税款改为代付税款,从而让非纳税义务人影视公司承担税款,而艺人逃避本该缴纳的税款。

第三,通过“阴阳合同”避税。所谓“阴阳合同”即人们常说的“大小合同”,即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合同。其中一份向政府部门公开,称为“阳合同”;而另一份由合同签订双方保存,不向外界提供,称为“阴合同”。从税法角度看,“阴阳合同”属于严重违反税收管理规定的行为,属于一般偷税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三、税收风险解决措施和建议

影视文化行业和一般的商品市场存在一定的差异,影视行业普遍资本回报率要高于其他市场,因此规范影视行业税收乱象,提高影视行业税收遵从对于增加政府收入,提高税收公平性具有较为重要的作用。

(一)规范影视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严格企业准入

针对影视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众多的问题,税务部门要充分排查纳税适用的合法性。主要看企业是否合法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影视文化公司可能存在的税务问题,重点排查。可以建立事前审查和事中的政策审查,定期对于各地区的合法优惠政策进行汇总公布,让公众知晓,从而打造出严格的优惠准入机制,避免不法企业进入扰乱市场秩序。

(二)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加大透明性

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需要不断优化与完善现有税收业务,推动信息公开透明。针对艺人或者公司隐匿其报酬,从而避税漏税。建立一套完整的信息公开机制,在征税时以透明信息公开方式,加强公众对于艺人或者影视公司的监管力度。同时要充分应用信息数据手段,加强地区及国家之间的信息交流,打破封闭,从而实现信息开放共享,避免因成立工作室而隐匿财产实现逃税。

(三)提高税务机关工作能力,质量与效率并行

对于各级税务机关,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提高税务机关的执行能力和判断能力。同时对于以往单一的税务机关效率为主的工作方法进行修正,摒弃工作目标,取而代之以质量为主,效率并行的税收工作方法。这样可以让税务机关适应不同的工作环境。从质量与数量并行,打造一套科学易行的税收考核标准。同时可以适当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奖惩,以便提高其责任心和工作使命感。

四、结语

社会公众对于影视行业课税问题的关注是分配正义诉求在影视行业的折射。事实上,影视行业仅仅是众多高收入行业中的一部分,只不过因其较强的高曝光特质而更易成为社会关注之焦点。强化对影视行业收入税收征管并非是为了针对这一群体甚至是某些个人,而是可以作为重塑税收征管体制的试场,具有重要的制度建设意义。

参考文献:

[1]耿依然,曾宣棟.基于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发展及趋势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9,40(28):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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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聂帅钧.我国影视行业演员薪酬的政府规制研究[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9,34(04):125-134.

[4]徐晓亮. 影视行业税务风险研究[D].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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