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协同、报酬溢价与农业科技园区创新能力
2021-09-27夏岩磊韩慧霞
统计与信息论坛 2021年9期
夏岩磊,韩慧霞,翟 璐
(1.安徽大学 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安徽 合肥 230601;2.滁州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 滁州 239012;3.沈阳师范大学 国际商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7)
一、引言与文献评述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及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明确提出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战略部署,旨在强化农业科技支撑、补齐成果转化短板。考察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现况,存在着示范引领作用不充分、要素集聚与新兴产业优势不明显等瓶颈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以高端农产品生产、先进农技知识创造以及强劲示范引领等为内涵的“创新能力”有待提升。如果不能强化这种“创新能力”,作为农业创新体系“领头雁”的农业科技园区将无法完成农业高质量发展阶段所应肩负的历史任务。中国农业园区大多呈现政府、企业和高校院所共同合作的协同形态,同时也呈现“多元主体参与、多重利益交织、多种诉求异化”的组织特征。这种特有的形态特征,引致了园区内部主体之间存在利益趋同则协作发展、利益相斥则牵制掣肘的行为关系。一个合理的逻辑是:只有达到一种“激励相容”的动态均衡,保证主体之间的差异化的诉求得到包容性满足,才能趋同避异、长效共赢。基于上述逻辑,本文围绕“主体协同如何影响园区创新能力”“激励相容的动态均衡通过何种作用机制得以表达”“作用机制的发挥需要何种前提条件得以实现”等三个问题展开研究。
设立“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中国政府于21世纪初为实现农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而采取的政策干预行为。……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