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之厉:用刑罚表明正视态度
2021-09-27李天琪
民主与法制 2021年12期
本社记者 李天琪
将“老年人”与“犯罪”两个标签放到一起,能引发怎样的思考?
脑海里闪现的第一个想法:作为弱势群体的老年人,成为犯罪分子黑手指向的“猎物”。没错!由于生理、心理、经济等特殊原因,老年人具有天然的“吸黑”体质。
传统观念中,老年人因自身特点,常成为犯罪分子侵犯的对象,成为犯罪行为的受害方。不过实践中的不少案例亦告诉我们,反过来,他们也能成为犯罪行为的实施者。
老年人犯罪治理,或许大可不用夸大其特殊性,但是它值得我们去正视、去探讨。
“最老龄的犯罪”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脚步加快,涉老年人犯罪问题也日渐浮出水面。
2019年12月31日,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刘家老年协会”恶势力犯罪集团首犯刘某发,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5 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其余18 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 个月至1年不等。
也许你会好奇:这是一个怎样的犯罪团伙?为什么以“协会”为外壳?更疑惑的是:它的组成人员竟然是一群老年人?别急,了解这个犯罪集团所作所为后,你就会发现:一切并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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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名为“刘家老年协会”的犯罪团伙19 名涉案人员年龄最大的92 岁,最小的68 岁,平均年龄79 岁。可以说,算得上是全国最高龄的犯罪团伙了。
据调查,“协会”源于当地宗族势力,成立的目的十分明确——通过“守祖业”(刘垦场脚下的几千亩土地)来敛取不义之财。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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