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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直属库两任主任成“硕鼠”

2021-09-27郭红敏

民主与法制 2021年23期

郭红敏

2016年6月,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绥化直属库原主任王英平因受贿和采取扣农民卸车费、卖“涨库粮”、集资提前收粮等方式“创收”1399万元,并检举他人构成重大立功被法院判处缓刑。王英平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案发,2021年5月12日,贪污1365万多元、受贿210多万元的王英平被黑龙江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获刑13年半,并处罚金140万元。王英平的继任者徐龙飞,因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4亿多元、受贿550万元,2020年9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变着法子“创收”1399万

2015年3月3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将中储粮绥化直属库主任王英平(正处级)涉嫌犯罪线索指定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管辖。同年3月6日,王英平因涉嫌受贿被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2015年5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逮捕。

王英平到案后,主动交代受贿犯罪,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收受贿赂28万元。后来,办案人员发现中储粮绥化直属库工作人员名下有大量存款,对王英平讯问后他主动交代其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扣农民卸车费、卖“涨库粮”、集资提前收粮等方式,形成账外资金的事实。

其中,2011年11月末,王英平因单位经费紧张,产生了按照预备粮源的价格收轮换补库水稻赚取差价的想法。他安排化验室张某按照之前预备粮源2.74元至2.8元/公斤的价格向农民报价收购轮换补库水稻,并让检验员高某在电脑上按2.8元/公斤价格入账,整个收粮期共收购轮换水稻5.3万多吨,通过此种方式产生账外资金1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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