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法学事业的奠基者和开拓者
2021-09-27周明钱祁彪
民主与法制 2021年23期
周明钱 祁彪
新中国成立后,鉴于我国法学科学研究的落后状况,团结法律工作者,发展我国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使法学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成为董必武关于人民民主法制建设蓝图的重要组成部分。
截至1975年董必武逝世,新中国的法学、法律教育和研究事业都在董必武的辛勤耕耘和开创下发展成长起来。董必武对中国法学会(前身为中国新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和法学事业的发展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呼吁和推动恢复法学教育
董必武通过分析当时从事法律建设工作的客观形势,提出了创办中国政法大学的方案。
1949年8月4日,华北人民政府以董必武为主席,薄一波、蓝公武、杨秀峰为副主席的名义发布《关于北平政法学院改为政法大学的决定》,将北平政法学院改为中国政法大学,任命谢觉哉兼任校长,李达、左宗纶为副校长。校址设在朝阳学院。
当时学校分三个部:一部负责训练在职司法干部,二部负责改造旧司法人员,三部是旧朝阳大学的一部分青年学生及社会上愿意学习法律的高中毕业生。一部和二部学习时间半年,三部学习时间三年。
1952年2月,根据中央的决定,中国政法大学同华北大学合并,成立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一部的学员毕业,二部的学员转为中国人民大学的专修科,三部学员转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继续学习。为轮训在职干部,另成立中央司法干部训练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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