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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首倡“依法办事”到推进依法治国

2021-09-27祁彪

民主与法制 2021年23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祁彪

>>1954年9月15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这是大会主席台。此次大会选举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左起:董必武、周恩来、李济深、刘少奇、毛泽东、朱德、宋庆龄、张澜、林伯渠。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供图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开国大典在新中国的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当年中共一大的13名代表中只有毛泽东和董必武两人在这一天站在了天安门城楼上。

新中国成立后,董必武先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职。其间,遵照党中央的部署,董必武领导并参与了废除国民党的旧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百业待举,其中就包括创建人民新法制的艰巨任务。董必武对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做了许多开创性工作,是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奠基人之一,他的法制实践和法律思想放到如今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创建人民新法制

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着创建人民新法制的艰巨任务。董必武领导政治法律委员会做了大量艰巨细致的工作。他领导出版《中央政法公报》,交流信息,指导工作;他提出并领导召开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全国治安行政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工作会议等全国性专业会议,准确阐述法制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对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作用;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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