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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华北政府法治“走向”共和国

2021-09-27周明钱

民主与法制 2021年23期
关键词:法律

周明钱

1948年9月20日,董必武当选华北人民政府主席。自此,他有了实施法治梦想的真正舞台。

在此期间,他主持召开的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前奏和雏形;他“有法可依”的法治理念,对中共八大提出“依法办事是进一步加强法制的中心环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直接影响;他率先实施的“宽严相济”“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沿用至今……

我们完全有理由这样说,董必武领导的华北人民政府的法治建设,是他实施法治梦想的真正开始,也是新中国法治建设的雏形。

制定选举法规,充分发扬民主

从1947年8月7日开始,中国人民解放军实现了全国性的战略大进攻。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劳动节口号,响亮地提出:“为了打倒蒋介石,建立新中国而奋斗”,得到了全国各民主党派的热烈响应。同时,毛泽东提出“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号召。当时,晋察冀与晋冀鲁豫的地域已连成一片,两区合并,在军事、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合作的条件都已具备。于是,5月9日,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决定晋察冀、晋冀鲁豫两大解放区合并为华北解放区,两边区政府合并为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由董必武担任主席。中共中央交给华北人民政府的任务是:建设好华北解放区,使华北解放区成为巩固的根据地,从人力物力上大力支援全国解放战争;摸索、积累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的经验,为全国解放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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