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从中央苏区开始
2021-09-27祁彪
民主与法制 2021年23期
祁彪
1932年9月,董必武到瑞金中央苏区工作,先后担任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委员、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临时最高法庭主席和最高法院院长等重要职务,在极其艰苦的战争环境里,运用法律手段为巩固和加强红色政权而斗争。
董必武在中央苏区工作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在那一时期他的各项工作都与司法工作紧密相关。他参与创设苏区法律制度、审理重大案件、完善司法机构的革命实践,使得他的法学思想逐步成熟。他高度重视司法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司法程序,大力提倡司法群众路线的思想和观点,成为中央苏区法治建设优良传统,并为以后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及新中国成立后的司法实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建章立制:组织和制定苏区法律体系
1933年3月,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即中央党校前身)在瑞金成立。董必武在苏联期间曾经系统学习过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又参加过党的创建工作,德高望重,因此,被中共中央安排到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主管教学工作。
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建立之初,规模并不大,校址位于瑞金城叶坪洋溪村的一个地主宅院内,整栋房子占地面积只有277平方米。听课人数多的时候,就在庭院内露天讲课。学校设有高级班、中级班和新区班,学员学习时间有两个月、4个月、6个月不等,学校开设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党的建设、苏维埃政权建设、工人运动、历史、地理、自然科学常识等课程。……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