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二分法下的刑法解释问题研究
2021-09-27张馨文
理论纵横 2021年6期
张馨文
〔摘要〕按照刑法规范文本的不同,可以将网络犯罪分为网络化的传统犯罪与专门的网络犯罪,这种网络犯罪二分法在刑法解释问题上呈现出种种差异。网络化的传统犯罪更倾向于法益侵害说、实质解释、客观解释、扩张解释,而专门的网络犯罪则更倾向于规范违反说、形式解释、主观解释、限缩解释。在解释的误区上,网络化的传统犯罪极易架空构成要件要素,因此需要采用形式解释的方法进行出罪;而专门的网络犯罪则易忽略法益侵害程度,因此需要借助实质解释的方式进行解释出罪。在对这两类网络犯罪进行刑法解释时要警惕“刑法万能论”的误区,采取多种手段治理网络危害行为。
〔关键词〕网络犯罪;刑法解释;实质解释;形式解释;法益侵害性
〔中图分类号〕 D924.3〔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8?2689(2021)06?0679?10
在科学技术迭代创新的不断推动下,社会生活领域已由现实物理空间逐步扩展到虚拟网络空间,网络空间甚至比现实场域承载着更多的角色与信息。而与之相伴而生的是犯罪区域及手段的变化,犯罪区域已经开始向现实空间以外区域扩散。因为网络空间的低成本性、便捷性、隐蔽性、弥散性,为犯罪活动提供了相对便捷的土壤。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大数据表明,2018年网络犯罪案件量同比升幅50.91%,平均每件网络犯罪案件涉及的被告人人数也在逐年递增①。可见,近年来网络犯罪不仅呈现高发态势,涉案人员也呈现共同化、集团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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