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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营者数据竞争性权益归属研究

2021-09-27赵丽莉张雪

理论纵横 2021年6期

赵丽莉 张雪

〔摘要〕数据是网络经营者开展市场活动的关键生产要素,完全排他的数据权益归属则易产生数据利用率低与隐私安全风险等诸多问题,所以明晰网络经营者数据权益归属是数据市场良性发展的前提。文章基于“保护竞争而非竞争者”的理念,通过权衡经营者自由竞争的权益、用户自由决策的权益和良性竞争机制产生的公共利益,肯定网络经营者对于其数据资源享有竞争性权益,有助于规制网络经营者利用数据资源过程中的恶性竞争行为,鼓励其作为市场主体主动参与市场竞争。

〔关键词〕数据权益归属;竞争性权益;有限排他特征;保护竞争

〔中图分类号〕 D912.29〔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8?2689(2021)06?0660?10

一、问题的提出

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改变了传统的商业模式[1],不仅在信息技术领域引发了一场革命,也为网络经济带来了一波新的活力。当前网络经济已从产品销售、产品用户等传统经济通常涉及的竞争,更多地转向网络数据流量的竞争①,以获得更多开发衍生产品的生产资料。数据作为生产资料之一,不仅能够提高网络经营者市场份额,而且还可以增加其获取经济利益的可能性,早已经成为网络经营者的核心竞争力。数据本身并不具有排他性与竞争性[2],但经营者对数据资源的抢夺,却使其相应的经营行为产生了竞争性。即使业务范围相差甚远的经营者之间,也会形成网络数据流量吸引力此消彼长的竞争关系。一直以来,数据权属因与个人信息、企业财产、社会利益、国家安全等的直接联系成为立法和实践中讨论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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