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
——国际经验及其本土启示
2021-09-24钱辰丽吴晓通讯作者马俊威周晓穗QIANChenliWUXiaoCorrespondingAuthorMAJunweiZHOUXiaosui
钱辰丽,吴晓(通讯作者),马俊威,周晓穗/QIAN Chenli,WU Xiao (Corresponding Author),MA Junwei,ZHOU Xiaosui
0 引言
长期以来,中微观尺度的传统型城市设计一直是城市空间塑造、控制与引导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面对的仅仅是城市中相对孤立的地块,因而往往存在系统性不足、控制不完整等问题。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迅猛推进,城市形态演变呈现出速度快、尺度大等特征,传统的中微观城市设计因捉襟见肘而逐渐失去有效控制。在此背景下,总体城市设计开始走上前台,并试图从宏观层面引导和控制大尺度的城市形态。
然而国内总体城市设计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用以控制城市空间环境建设行为的总体城市设计导则应当如何编制仍处于混沌未明、争议多多的起步阶段。一方面,部分学者认为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的工作实质上是提供一个基于公众利益的形态设计准则[1],其编制内容需确定城市总体格调和分区[2];另一方面,也有部分观点认为总体城市设计导则内容应是针对分类要素的通则式引导[3],需覆盖城市形态、特色空间结构、城市天际线和城市色彩系统等要素[4]。总体来看,国内目前能提供明确做法和清晰思路的研究较为有限,且多为内容版面的编制思路,相较而言,国外研究的角度则更为多样化。例如,美国总体城市设计导则侧重于对开发战略、整体形态特征的控制,并包括两方面特征:一方面,导则编制的基础在于对城镇或地区特征进行透彻分析,如波特兰中心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即充分应用了凯文·林奇在《城市意象》(The Image of the City)中提出的城镇特征研究方法[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