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限数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实施
2021-09-24华雯王红松祝惠惠戎霄王珍孙趁趁严晓红
化工管理 2021年25期
华雯,王红松,祝惠惠,戎霄,王珍,孙趁趁,严晓红
(1.常州工业及消费品检验有限公司,江苏 常州 213000;2.南京海关危险货物与包装检测中心,江苏 常州 213000)
0 引言
危险货物种类繁多,单次运输量上有几十毫升、几十升到几百升、几十吨不同的情况,不同的运输量对应的运输管理要求不尽相同。对于一些小件危险货物(通常只有100 mL、500 g,小于5 L、5 kg),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1]、《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欧洲公约》(ADR)[2]、《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3]、《危险品规则》(IATADGR)[4]等国际规则中,引入了有限数量运输方式,使得在满足相应的数量限制、包装等条件下,可免除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约束性规定。有限数量运输对于化工类的样品以及科研院所的试剂,消费品类的杀虫气雾剂、涂料、酒、香水等的“便利”与“安全”运输有重大的意义。我国历经十余年探索,在总结国内有关运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成功建立了有限数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体系。基于此,本文对在我国如何合规实施有限数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展开研究和探讨,以期为相关企业落实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提供建议。
1 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我国最早在农药领域探索实施了有限数量运输。2009年,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公安部、原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农药运输的通知》(交水发〔2009〕162号文,以下简称《通知》)[5]。通知规定:对列入GB 12268农药条目包装类别Ⅲ的农药产品,其内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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