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法律途径”
——不该成为拒绝承担责任的挡箭牌
2021-09-22文化产业陆宇峰
文化产业 2021年9期
《文化产业》记者 陆宇峰

装修维权
法律,一个庄严神圣的名词,是每个人日常行为不可触碰的底线。遇到危险,我们要用法律保护自己;遭遇不公,我们要学会依法维权。
日益健全的法律,本该成为保护人民的武器,却总有些人钻法律的空子。
商品期房未能按时完工,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多次反映未果,被开发商告知“走法律途径”;停车场的车子被砸,车主索要赔偿,工作人员协调无果,就要求车主“走法律途径”;商场管理疏忽,导致顾客在购物时意外受伤,双方协调失败,负责人留下一句“走法律途径”解决……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国策。遇事通过法律途径来协商解决,在现代文明社会中有着特殊的意义。但随着“走法律途径”成为了一句没有下文的空话,甚至是责任方与过错方推诿搪塞、避免追责的挡箭牌时,很多人开始害怕听到这句话。即使自身的权益受损,宁可选择“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也对“法律维权”这个方法敬而远之。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韩德云说:“近年来,社会各界法律意识普遍增强,遇到问题后都有意愿寻求法律帮助,这是对法律所代表的公平正义的认可。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人用歪心思,遇到纠纷常常以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作为挡箭牌,念起拖字诀。”
之所以很多人对“走法律途径”存有质疑,是因为当矛盾纠纷发生后,往往是责任方提出要走法律途径。而这种现象,正在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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