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对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研究
2021-09-22郑金花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郑金花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福建 福州 350202)
引言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优化、新旧动能转化和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国家坚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不断释放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而中小企业作为实体经济中创新活动的主体和最具活力的群体,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然而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抵押物和质押物有限、财务制度不规范、经营风险高等一系列原因,中小企业长期以来面临着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排斥,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融资问题是阻碍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原因。随着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多,中小企业面临着更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生存环境更加艰难。因此,研究如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发展普惠金融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供需矛盾突出问题和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的一个重要途径[1]。自联合国2005年首次提出“包容性金融”,这一金融发展理念在我国的推广与实践,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普惠金融”概念。不同于传统的金融,国务院(2016)将普惠金融定义为“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2016年杭州G20峰会通过的《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将数字普惠金融定义为“一切通过使用数字金融服务以促进普惠金融的行动”,为全球普惠金融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成为我国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指导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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