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修订《档案法》部分章节的认识和思考
2021-09-22白志清
陕西档案 2021年4期
文/白志清
新修订的《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通过对新修订《档案法》的认真学习,结合笔者多年从事档案工作遇到的实际情况,就新修订《档案法》中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个章节的内容,谈一些认识和思考
一、关于档案信息化建设
新修订的《档案法》专门新增了这一章节,这足以说明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摆在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面前的一项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同时也说明档案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了制约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因为当今社会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创新日新月异、突飞猛进。各行各业利用信息技术的步伐都在加快,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信息化建设浪潮蓬勃兴起。为推动信息化建设进程,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这是我们各行各业加快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必须遵循的重要依据。就档案信息化来讲,它是国家信息化、地区信息化、行业信息化和机关单位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档案管理走向现代化的核心。
新修订的《档案法》在这一章节,主要从各级人民政府、档案馆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档案信息化工作的职责、档案信息化系统与办公自动化等系统的相互衔接、电子档案的法定要求、规范管理和法律效力、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档案的移交、接收、安全检测和备份、数字档案馆建设和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平台建设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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