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土地法》的法治经验
2021-09-21金雪花
群众 2021年24期
金雪花
《井冈山土地法》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土地法,制定于1928 年12 月,是在总结井冈山根据地1927 年冬到1928年冬近一年艰苦土地革命斗争的经验基础上制定出来的。该法共9 条,约1500 字,虽然内容不多,但探究它的立法背景、法律内容和适用效果,从源头思考我党百年制胜的法宝,意义深远。
《井冈山土地法》的立法背景
大革命失败后,1927 年8 月7日,中共中央在汉口召开紧急会议,确立了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的总方针,决定把发动农民举行秋收起义作为我党当时主要的任务。1927 年,毛泽东率秋收起义部队在井冈山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点燃了中国革命的星星之火。
“ 种了万担粮,农民饿断肠。”当年湘赣边界流传的这首民谣,是当时土地高度集中在地主手中、群众生活每况愈下的真实写照。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湘赣边界地区农民最迫切的愿望就是获得属于自己的土地。毛泽东率部来到井冈山后,首先就开始调查研究土地占有情况,为分田做好准备工作。
1927 年11 月,毛泽东在宁冈、永新、莲花三县地方党组织负责人会议上,提出了打土豪、分浮财、废旧债的主张。1928 年3 月,工农革命军在酃县水口、桂东沙田、宁冈大陇等地试验分田,为边界推广土地革命积累经验。
同年5 月,湘赣边界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宁冈茅坪召开,制定了有关土地革命的政策。经过深入调查,1928 年11 月,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指出:“边界的土地状况:大体来说,土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在地主手里,百分之四十以下在农民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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