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分歧不断 “内斗”不止
2021-09-18何艳
证券市场红周刊 2021年37期
何艳
搭乘天然氣概念大热的东风,新潮能源在近一个月内成功实现股价翻倍。然而,颇具戏剧性的是,就在股价节节攀升的过程中,公司收到了监管层的预处罚罚单。与此同时,公司“内斗”还在升级,对页岩油的投资亦存在分歧。
隐瞒大额担保终收罚单
9月3日晚间,新潮能源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各方罚款,合计100万元。
告知书显示,此案还要追溯至2017年的违规担保事项。2016年6月1日,恒天龙鼎出资5亿元作为优先级投资人,参与新潮能源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资产项目,2016年6月13日,恒天龙鼎与北京正和兴业签订《回购协议》,约定正和兴业在恒天龙鼎支付5亿元后9个月内回购。2017年,恒天龙鼎将该基金份额转给恒天中岩,正和兴业与恒天中岩签《回购协议》,同时新潮能源对前述《回购协议》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017年10月14日,新潮能源时任董事长黄万珍、时任总经理胡广军安排时任监事杨毅在《保证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主要内容为:新潮能源作为保证人,为正和兴业的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正和兴业基于《回购协议》所负义务,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涉及担保金额6.13亿元,占新潮能源2016年度审计净资产11.24%。经证监会查明,对于上述担保,新潮能源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报中披露。
2018年6月20日,因正和兴业始终未按约定履行回购义务,恒天中岩将正和兴业、新潮能源起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正和兴业支付回购价款6.13亿元及违约金0.63亿元,并由新潮能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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