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协议”约定离婚赔偿有效吗
2021-09-18王晓丹
现代妇女 2021年9期
王晓丹
案 例
白女士和胡先生曾是一对令人羡煞的校园情侣。白女士学习成绩优异,博士毕业后继续攻读博士后。胡先生则选择了硕士毕业后留京工作。很快,两人登记结婚,组建了小家庭。婚后第二年,白女士博士后出站,同时得到了一份“福利”——不仅白女士本人可以落户北京,作为配偶的胡先生也可以随之落户。
谁知,这本是皆大欢喜的一桩乐事,却成为二人矛盾的导火索。
原来,胡先生本来也有机会拿到北京户口,但是为家庭大局考虑,既然妻子以后能落户,自己就负责赚钱养家好了。于是,胡先生转而选择了一家高薪企业,放弃了落户机会。而白女士却认为,胡先生并没有充分重视自己为其落户作出的努力,于是二人大吵一架。
最后,白女士提出,如果想让这个家庭继续走下去,需要胡先生给一个承诺。于是,白女士拿出了写好的“落户协议”,内容为“胡先生随白女士博士后出站落户北京,如果双方离婚,胡先生给白女士补偿款1000万元。本协议负有法律效力”。胡先生为了缓解家庭矛盾,匆匆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最终,二人因为长年积压的矛盾,选择到法院诉讼离婚。
经审查相关证据及询问签约过程,法院认为,该份“落户协议”系关于经济补偿的约定,从其签订过程及协议内容看,既非双方对夫妻财产的约定情形,也非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故白女士主张依此处理夫妻财产分割,无法律依据,驳回了该项诉讼请求。
說 法
婚姻是以双方感情为基础缔结的身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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