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发展中生态保护的法律保障
2021-09-17邱成梁
旅游学刊 2021年9期
邱成梁
生态旅游是生态建设与旅游发展的深度融合。实践中,根据生态资源的差异性,我国不同区域生态旅游发展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2016—2025年)》是生态旅游持续优质发展的重要规范依据。生态文明建设的未来发展,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手段、社会手段,生态旅游便有效结合了多种发展路径,是持续协调发展的有效载体。“生态旅游是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系统为对象,通过对它的保护性利用,使游客、当地居民以及旅游经营者都受益,并能使大众受到环境教育的一种旅游形式。”1生态旅游是基于自然生态满足旅游者要求的旅游模式,同时兼具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重功能,是发展环境友好型经济、低碳经济的重要途径。
在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生态破坏问题。例如,据2021年5月《新华每日电讯》报道,广西凤山地质公园出现借旅游开发之名、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生态旅游发展,最核心的问题是处理好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之间的关系,寻求两者之间的恰当定位。生态旅游发展中的生态保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应得到足够重视,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在2018年5月18—19日举行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法律保障应涵盖生态旅游发展全过程的主要环节、关键环节,包括明确权责主体、市场准入评估、市场化补偿以及损害救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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