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法理阐释
2021-09-16孙佑海王操
中州学刊 2021年7期
孙佑海 王操
摘 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对于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该法由党和国家振兴乡村的相关政策转化而成,在规范构造上呈现出正向激励的特征;以促进农民全面发展为价值基础,核心是保障农民发展权,促进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整体确立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的制度措施,并在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检查等方面与其他涉农法律法规相衔接。为保障该法有序运转,确保乡村振兴目标全面实现,应当建立党的领导、政府协同的监督机制和科学决策体系。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振兴促进法》;促进型立法;农民主体地位;农民发展权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21)07-0067-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簡称《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10章74条,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等维度描绘了乡村振兴的法治图景。产生于新时代的《乡村振兴促进法》,既是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成果的法律确认,也标志着我国农业农村立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出于对“抓紧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法的有关工作,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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