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科技:概念重塑、适用逻辑与规范路径
2021-09-15秦勇韩世鹏
金融发展研究 2021年8期
秦勇 韩世鹏
摘 要:金融科技不仅承继了传统金融风险,更是在法律层面对监管者提出了新的挑战。以审慎监管、功能监管、行为监管为核心的传统监管模式逐渐式微,无法适应科技跃迁背景下的金融市场现状。因此,有必要重视以数据为驱动的监管科技的作用。具体规范路径方面,首先,应强化穿透性监管理念;其次,完善相关监管法律的顶层设计;最后,构建以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云计算等为技术底层架构的监管科技体系。
关键词:金融科技;监管科技;合规科技;穿透性监管
一、引言
近年来,金融科技以“破坏性创新”的方式颠覆了传统金融的产品功能、交易结构以及业务性质。尽管如此,金融科技并没有改变金融系统的风险属性,其对监管层面的挑战反而更加突出。如号称“永不宕机”的区块链社区频频因黑客攻击陷入瘫痪甚至被迫进行分链处理,击破了“不信之信”的传奇设定;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数据造假、隐私泄露等问题以不同的姿态和程度快速渗透进各行各业;金融与人工智能的结合同样无法避免监管套利的困境,原因在于以自动化和智能化为核心的金融运行机制不再检测数据之间的因果关系,而是用于预测和投机。长此以往,容易导致风险的堆叠累加,最终“量变引发质变”,整个金融市场将面临系統性危机。在此背景下,传统监管模式,如行为监管、审慎监管、功能监管等在面对金融科技带来的监管挑战时异常乏力,无法发挥稳定金融科技市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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