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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力市场月度平衡机制及对电力现货市场的启示

2021-09-15周鹏

湖南电力 2021年3期
关键词:机制用户服务

周鹏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湖南 长沙410007)

0 引言

电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除具备一般商品的属性外,其技术特征决定了电力无法大规模存储,以及必须保持实时供需平衡。电力市场中,市场主体的实际发用电量与合同电量一般存在偏差。基于此,电力系统必须有一个集中调度机构开展实时供需平衡调度,即平衡机制。非市场环境或仅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情况下,实时平衡机制均未实现市场化,调度机构根据负荷预测情况、网络和机组状态,在日前进行日方式安排,制定各机组发电计划曲线,实际运行时根据实际负荷情况对曲线进行修正[1]。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印发,我国开启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提出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努力降低电力成本、理顺价格形成机制[2]。配套文件之一《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电力市场主要由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构成[3],而电力平衡机制的市场化通过电力现货市场中的实时市场实现。

2020年6月,新版《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印发,对于未开展电力现货交易的地区,优先推荐采用“发电侧上下调预挂牌机制”处理月度实际用电与月度发电计划存在的偏差[4],这一做法实质上借鉴了北欧和英国市场电力平衡机制原理。结合湖南电力系统自身特点,湖南电力中长期市场采用“发电侧预挂牌上下调机制”处理月度不平衡电量,实现了月清月结,至今运行稳定,得到了广大市场主体一致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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