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装修时私自拆改房屋致邻居家不渗漏,要承担侵权责任!
2021-09-15李玲玉
中国建筑防水·悦居 2021年12期



事實回放
赵某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购买了某幢402室的房屋,人住后每逢下雨天房屋天花板都会漏水。赵某随即联系小区开发商A地产公司、小区物业B公司以及楼上邻居502室业主秦某,要求找到漏水原因,并给予解决。但在多次沟通中,赵某与三者之间未达成一致意见,漏水原因仍未找到,漏水问题未得到解决。赵某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位被告对渗漏部位进行维修,并对渗漏造成的财物损失进行赔偿。
在庭审现场,A地产公司辩称,该小区交付的房屋均已经过相关部门验收,不存在质量问题,而且房屋交付后,402室和502室业主均对房屋进行私自拆改,这才导致渗漏情况发生,对房屋拆改后造成的渗漏问题,开发商不应负担责任。
B物业公司则辩称,作为原告的物业服务企业,已经尽到了物业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原告主张的渗漏部位系业主专有部位,不属于物业服务范围。并且物业公司得知渗漏情况后,第一时间到现场查看,及时与原告赵某和被告秦某联系调查渗漏水原因,但502室业主秦某称渗漏是由于原告赵某违章封闭阳台造成,与他无任何关系,故不予配合。原告赵某也未举证证明物业方存在侵权行为,故其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502室业主秦某说,原告赵某诉请排除妨害,应当举证证明被告的行为对其行使物权构成妨害且妨害处于持续状态,但原告赵某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妨害及妨害仍在继续实施,原告没有举证证明被告与妨害状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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