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个人信息权利保护
2021-09-12曾祥生刘璐
现代职业教育·高职高专 2021年28期
曾祥生 刘璐
[摘 要] 个人信息权关涉的法律领域较多,新颁布的《民法典》虽对其进行了规定,但显然缺乏具体的规则。从《民法典》庇护的角度去探析个人信息权的庇护,对增进个人信息权庇护轨制的完善实有积极意义。随着社会的进步,个人信息权所涉及的范围逐步扩大,权利的性质也从简单向复杂拓展。个人信息权应在《民法典》之下与其他法律共同建立起保护体系。
[关 键 词] 民法典;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权
[中图分类号] D923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1)28-0084-02
公民的个人信息权作为私权首次在我国《民法典》得到确认,《民法典》从两个方面规定了公民所享有的个人信息权利,一是直接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处理原则和条件,《民法典》第1035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应符合相应条件;二是规定国家为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开发和发展所采取的必要措施,法典第1036条规定信息处理者的免责事由,自然人同意、合理合法以及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保障公民依法享有个人信息权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不可或缺的使命。但是,《民法典》的前述规定显然存在笼统之嫌,学术与实务对于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性质、范围及其民法保护仍然缺乏深入的讨论。
一、公民个人信息权的释义与溯源
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利与公民享有的其他基本权利一样,都是由国家赋予的,作为社会成员所应享有的法律利益。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地位是最高的,其倡导人的解放,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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