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 一纸灾难
2021-09-12
新民周刊 2021年33期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从此,清政府成为资本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辛丑条约》
经济影响:庚子赔款,加剧中国经济衰败

《辛丑条约》中所涉及的赔款,因为是针对1900年(庚子年)的义和团运动而规定,所以也叫庚子赔款。赔款按中国当时人口计算,每人一两,共计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高达9.82亿多两,各省"地方赔款"还有0.2亿两以上,因此,总数达白银10亿两以上。这笔巨款相当于清政府财政收入的12倍。
赔款中,俄国的部分最多,占29%;德国次之,占20%;法国占16%,英国占11%,日本与美国各占7%,其余由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国分享。
清政府不堪负担,只得允许各地增加各种税捐,把赔款负担转嫁到全国人民头上,并指定各省分摊赔款数目,最多的江苏、四川、广东分别摊赔250万、220万、200万两,其次江西、浙江各摊140万两,湖北、安徽也分摊到120万、100万两,其余的省分摊30万至90万不等,最困难的贵州也摊到20万两,总计各省每年共摊赔1880万两。
条约签字以后,清政府按期给列强赔款。但到1904年以后,银价下跌,而庚子赔款是按银价算的,于是,列国在1905年7月2日,强迫清政府将庚子赔款改为金货债务,并将已经用银偿付的赔款按金价折算,补偿了约800万两。
这笔巨款还款方法大约有以下三种形式
1.债券
由清政府发出五种债券,按分摊数额交给各国收执,并以关税、盐税和常关税作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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