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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与清政府的外交关系

2021-09-12

新民周刊 2021年33期

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相继签订,各国开始在华设使馆、驻使节。1862年,清廷成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接管礼部和理藩院所执掌的对外事务。后根据《辛丑条约》改为外务部。

清末外交经历了哪些变迁?与清朝签订《辛丑条约》的这十一国公使是谁?11国和清朝的关系如何?

英国

一般认为,历史上第一和第二位英国驻华全权公使是马戛尔尼伯爵和亚美士德伯爵,两人分别在1793年和1816年来华,但两人都并不常驻中国。

1854年,英国公使再次提出“遣使驻京”。英国率先据条约正式提出“进京长驻”的要求。随后,英、法等西方列强开始在北京开设驻华大使馆。

1861年,英国代表额尔金正式进驻位于北京的英国公使馆。

俄罗斯

1689年,清朝和沙皇俄国之间签订了《尼布楚条约》,这是中俄第一份边界条约,也是中国与西方国家缔结的第一份国际条约。

1861年7月8日,俄国公使巴玉色克入驻北京。这是第一任俄国驻华公使。此前俄国来华使节不是驻华公使,而是特使、专使。

德国

1861年,清廷与普鲁士及德意志各邦的代表艾林波签订《中普通商条约》,其中规定:“在条约交换批准五年之后,允许普鲁士使节进京居住。”表明中国与普鲁士建立了正式的外交关系。德国首任驻华公使为列斐士。

法国

1856年,法国借广西西林“马神甫事件”派出远征军,与英国共同对中国进行武装侵略,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1858年,在《中英天津条约》签订后,桂良、花沙纳同法国专使葛罗正式签订了《中法天津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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