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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自然保护地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2021-09-12张勇斌

防护林科技 2021年1期
关键词:郴州市发展现状对策

摘要:自然保护地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载体、自然资源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空间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本文通过对郴州市自然保护地的现状、建设管理成效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管理和发展的对策建议,为郴州市自然保护地持续健康发展探索方向路径。

关键词:自然保护地;发展现状;对策;郴州市

1 引言

郴州是一座具有2300多年建郡史、积淀了厚重人文底蕴的历史名城,地处南岭山脉与罗霄山脉交错、长江水系与珠江水系分流、华中气候与华南气候分界地带,辖8县2区1市,总面积1.94万平方公里。近年来,郴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生态文明建设,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生态郴州”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瞩目成就。本文通过调查分析郴州市自然保护地分布及建设管理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探讨其发展对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 自然保护地概况

2.1 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

郴州市目前共有32个自然保护地,总面积304753.33公顷,占国土面积15.76%。共有六种类型,分别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和石漠公园。

32个自然保护地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地21个,数量占比65.63%,总面积222158.33公顷,占自然保护地总面积的72.90%;省级自然保护地8个,数量占比25.00%,总面积63453.00公顷,占自然保护地总面积的20.82%;县级自然保护地3个,数量占比9.37%,总面积19142.00公顷,占自然保护地总面积的6.28%。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数量占比和面积占比均较大,反映出郴州市自然保护地建设质量总体较高。

3 建设管理成效

3.1 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接照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大了对各自然保护地的资金投入,自然保护地道路、界桩、森林防火标识、标牌、生态景观和公共服务设施得到大幅改善,科普宣教、旅游接待能力得到提升[1]。

3.2 生态保护得到加强

郴州市通过建设数量众多、类型多样的自然保护地,有效提升了生态效益,保护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对稳定各类生态系统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开展生物科学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基地,为向人们普及生物学知识和宣传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了重要场所。

3.3 建设管理不断规范

郴州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在郴州市林业局机构改革和“三定"方案中,明确规定了将原分属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责划归郴州市林业局,从机构和职能上理顺了全市自然保护地体系的管理,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不断规范。

4 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多头管理,不同保护地交叉重叠

由于过去各类自然保护地分属不同职能部门管理,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各自为政,导致自然保护地建设存在交叉重叠、管理存在令出多门等问题。建设上,郴州市32个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中有23个存在不同程度的交叉重叠情况,交叉重叠总面积为85757.67公顷;管理上,同一自然保护地因交叉重叠会出现同时受多种类型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导致令出多门、无所适从,严重制约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发展[2]。

4.2  管理机构不健全,保护与管理责任难落实

在全市32个不同的自然保护地中,仅有19个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落实了人员编制,全市设立了专门管理机构的保护地仅占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总数的59.38%,严重影响了保护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开展。

4.3  资金投入机制不健全,申报自然保护地积极性下降

当前自然保护地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拨款,仅有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地能获得中央有限的补助,发展资金不足导致自然保护地得不到高质量发展。此外,补偿机制的不健全,导致自然保护地与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之间的矛盾加深,极大影响了各地申报自然保护地的积极性。

4.4  总体规划不科学,功能区划不合理

部分自然保护地建立已久,受当时技术条件及管理要求不高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规划比较粗放,造成了功能区划不合理,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建设和管理难度增大。部分自然保护地甚至将人为活动频繁的村庄、基本农田、人工商品林、工业厂矿、城镇建成区等区域划为保护的重点区域,给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和管理带来了较大压力[3]。

5 发展对策及建议

5.1  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的原则,对现有区域交叉、空间重叠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在全面摸底调查和科学评估论证自然资源特点的基础上,进行整合优化,调出矛盾地块,调入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资源,既能有效缓解历史遗留问题,又能保证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还能加强全市自然资源的保护,进而逐步完善郴州市自然保护地体系。

5.2  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在整合优化的基础上,对全市未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的自然保护地明确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建立健全适应郴州市自然保护地管理要求的管理体系,全面推进郴州市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升级,适应新时达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思想要求。

5.3  完善自然保护地投入保障机制

一是将自然保护地的日常管理和保护资金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加大对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二是依法界定各类自然资产产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各产权主体共建保护地、共享资源收益的优惠政策,鼓励产权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三是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对自然保护地的土地(林地)所有者,按照事权划分,由各级财政给予生态补偿;逐步提高对集体土地(林地)所有者的生态补偿标准,为自然保护地的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4]。

5.4  勘界立标和科学修编总体规划

对全市自然保护地开展勘界立标,形成相关各方认可、准确清晰的边界,推动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确保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督有据可依。针对现行自然保护地管理范围和功能区划不合理、历史遗留问题較多的现实问题,深入考虑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充分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科学划定范围,优化功能区划,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和内容,确保其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5.5  健全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体系

根据新时代自然保护地体系管理要求,大力推动国家层面制定完善相适应的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体系,修改自然保护地规章制度,同时根据郴州市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实际,推进地方立法建设,如推动郴州市人大修改完善《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进一步健全新时代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体系[5]。

5.6  推动自然资源赎买政策试点

在做好自然资源产权登记的基础上,根据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需要,对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自然资源,坚持以人民为本,通过充分评估,以合理价格进行赎买,解决自然保护地存在的自然资源产权问题。

6 结束语

自然保护地是自然保护工作的根本,建立自然保护地能够给动植物提供安全美丽的家园,也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措施,自然保护地是自然保护中最高的存在。虽然近年来我国自然保护地建设飞快的发展,但是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距离,比如在数量上、面积上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在自然保护地的建设方面仍然需要我们继续努力,希望以上我的阐述会对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发展有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 白玲霞; 杨蒲君.自然保护区的现状评价和完善[J]. 环球人文地理, 2016(04):274-274

[2]王克仁.龙首山自然保护站信息化建设现状及发展对策 [J].农家参谋 2020(5):56-57

[3]马珍珍;杨锐芳;黑河市自然保护地管理现状及发展对策[J].林业勘查设计2020(03):45-46

[4]凌小惠;吕建荣;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鸟类资源现状及保护对策[J]. 绿色科技,2019(10):46-47

[5]赵继辉.勐海县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现状及保护发展对策[J].防护林科技2019(10):57-58

作者简介:张勇斌(1979.05),汉族,籍贯:湖南桂阳,男,工程师,本科,主要从事工作: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工作。

电子邮箱:24131617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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