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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的风险及防范研究

2021-09-10王志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年2期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金融监管风险防范

王志

摘要:现代高新技术将保险市场的主体与互联网进行紧密联系,在给保险公司带来便利化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金融风险,加强对互联网保险的风险防范和监管,是金融风险有待解决的重大难题,也是保险公司日后稳健、持续发展的需要。从互联网保险产品、企业商业运营模式、销售渠道等多个层面进行出发,为互联网保险风险规避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金融监管;风险防范

一、互联网保险的主要风险

(一)信息安全风险

绝大多数的保险服务都要通过互联网这一桥梁来为客户进行投保、承保、保险费支付等过程[3]。而信息安全是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的主要基础,在如今以信息技术为基础进行经济交易的时代,其互联网保险的最大风险便是信息安全风险。由于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和通用性,一些带有恶意的法外之徒通过互联网对投保人相关信息、受益人进行篡改。不仅如此,很多情况如黑客入侵、木马袭击、网络断联、公司内部人员操作失误、客户信息填写疏忽或不充分等,都会导致信息产生安全隐患。一旦网络上的客户信息被恶意篡改、盗用、下载、删除等,资金被盗用,保险公司的产品定价、运营、项目开展、业务办理等有关工作都会遭到消极影响。信息的不安全性将会恶化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损害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的共同利益,成为互联网保险安全保障的威胁因素。

(二)产品设计风险

1.保险属性淡化

互联网保险产品为了吸引客户进行投保,将会淡化保险的保障属性,而理财、经济属性将会被过分夸大,许多保险公司将会用较高的收益率将互联网保险逐渐演变成理财、收益产品,以此来扩大互联网保险数量,增加保险费用规模[2]。

2.产品定价差异大

部分保险公司为获取较大利益,扩大互联网保险规模,在产品定价上有意抬高,与传统纸质保险价格差异较大。其产品定价的表现方式、损害计量与传统的纸质保险风险截然不同。由于互联网发展历史短,累计时间不足,发展迅捷,其互联网保险兴起时间不长,缺乏一定的经验积累和精准数据的累积,因此在创造新型的互联网保险产品中,其定价会存在数据不准确、核算方式不规范等风险,可能会存在较大偏差[1]。

3.产品附加物未得到深度挖掘

保险公司的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附加服务是公司为客户除了提供基本的保险责任的服务外,还应为购买健康保险的客户提供免费的身体坚持、预约挂号等健康服务[4]。而附加服务往往从一定程度上能提升客户的体验感,提高对保险产品的满意度,是一种集个性化、一体化的服务,能从侧面上反映出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服务特色,培育客户对保险产品的喜爱程度和忠诚度,以此增加客流量。而现如今,我国保险公司为节省服务成本,往往忽略了保险产品附加服务的供给,弱化客户黏性。

4.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

虽然,在“百花齐放”的经济环境下,各种各样的互联网保险产品种类繁多,但从整体来看,各家保险公司所销售的产品几乎大同小异,缺乏企业自身的产品创新度。其主要产品种类无疑是人身险和财产险,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更多的是保险责任较为简单的车险、意外险和责任险等。

根据互联网保险收入数据显示:互联网人身保险收入占比比率逐年增加,从8.85%逐渐增长到65.61%,到2015年其占比已经超于财产险保费收入占比,两者百分比差值高达31.22%。这是由于现代人们自我保护意识的提升,为求得心理安慰和保障自身安全,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保险的种类都集中在人身保险,祈求“买个平安”。

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所公布的2016-2018年中国互联网人身险保费结构数据来看,中国互联网人身保险主要为健康险、意外险、年金险、分红险和万能险等其他寿险,其中健康险是几乎每家每户都会购买的人身保险,报销型医疗险占据健康险52%,重疾险增长69%,这体现了人们都想通过购买健康保险,以求病重时保险公司能够为自身减轻经济和心理负担。而正是因为现代人越来注重自身安全,对购买人身保险来获取平安的意识增强,保险公司为迎合此种心理,几乎都具备人身保险中的多个保险类型。而人身保险种类又往往仅仅只有那么几种,各大保险公司几乎都涵盖这些人身保险种类,网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

(三)服务质量风险

在互联网技术基础之下,逐渐模糊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打破时空限制,对于此种优势,保险公司的业务量和客流量有了大幅度的增加,由于保险公司资金、人员、技术和水平有限,随着工作量的增加,客户对其投诉量也随之加大。

面对着扑面而来的理赔事件,互联网公司资金和精力有限,很难保障自身责任能够完全落实,而由于保险产品进行购买时,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操作、缴费等形式,在网上购买保险时,部分投保人自身知识水平和理解能力有限,在对保单中条款的阅读、理解会出现一定误差,容易出现漏读和误读的现象。这将导致在理赔过程中很容易与保险公司产生分歧,发生经济纠纷,从而降低客户对保险公司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四)法律监管风险

互联网保险产品起步晚,发展时间短,其形式的出现,导致保险行业在经营模式上、技术上、管理制度等方面产生了重大变革,也为保险行业的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市场发展在前,法律監管在后”,这将导致对互联网保险的法律监管无法紧随保险市场的蓬勃发展,致使具备不确定性和非同步性。

由于互联网保险发展时间起步晚,其产品种类和服务创新的不断涌现,相关监管主体必须根据保险市场的不断变化从而制定出配套的监管制度和保障措施,以此维稳互联网保险行业的稳健发展,而这种”监管紧随其后“的方式往往会造成大量的人力、资源浪费,提高其产品穿心成本,从而引发产品创新和产品监控之间的不相协调。

二、互联网保险风险防范对策

(一)提高保险公司的信息技术

互联网保险中,客户的投保信息和资金十分重要。因此,提高服务器以及数据库的安全,加强系统防护十分有必要。为保障客户的信息安全,保险公司应当制定高效的互联网保险评估体系和监管体系,对客户信心和整个经济交易过程进行实时监管,并对数据进行整理和备份。安排技术人员定期检查系统安全状况,防止安全漏洞的出现,对网络访问权限、防火墙、电子支付等技术深化研究,为互联网保险发展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二)创新互联网保险产品设计

派遣调查人员对保险市场需求变化进行调研,挖掘客户保险需求,以此为基点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不断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立足于用户需要,尽快推出为专属客户“量身定做“的互联网保险产品,线上线下产品销售进行分化,破解产品同质化难题,从根本上提升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机制

互联网保险将面临着内部和外部的风险,因此,企业不仅要加强内部监管,对专业操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提高其素质和专业水平,还要防止外部人员的入侵,以高新技术预防黑马、木马的恶意侵袭,防止其对数据进行盗取和修改。同时,互联网保险的创新也不断要求着监管人员提高预紧意识和加强高新技术水准,为互联网金融发展营造良好、融洽、公平的环境。

首先应当完善关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法律法规,可在《保险法》中加入有关互联网保险的相关内容,对投保人、保险公司、受益人等主体进行严格规范,并实时监督整个保险合同签订过程[5]。其次,互联网监管应当以维护消费者利益为起点,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要求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并以“包容“的态度鼓励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产品创新。采用多样化监管手段,让监管氛围更加规范化和轻松化。

三、结束语

金融风险规避和防范是每个企业必须要克服的一道难题,保险公司只有在蓬勃发展的过程中重视对互联网风险的监控和防范,以财务管控制度和方式的升级带动公司整个财务管理和能力的提升,这样才能更好的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李连梦,刘瑞祺.互联网保险风险探究[J].中国商论, 2014,000(06X):134-135.

[2]刘长宏,朱晓涛.互联网保险风险及其防范[J].金融纵横,2015(08):78-87.

[3]宋占军,李海燕.互联网保险风险防范与监管[J].中国保险,2018,No.365(05):9-12.

[4]裴帅军.我国互联网保险风险及其防范[J].时代金融, 2018, No.703(21):274-275.

[5]阙凤华.浅析互联网保险的法律风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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