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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问题探讨

2021-09-10高超

客联 2021年2期

高超

【摘 要】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一直是法律界和学术界争议的焦点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完善,对于维护夫妻双方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文章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法律演化探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在不同时期的表现,结合《民法典》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规则认定

一、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之法律演化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最早在我国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中即有体现,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所产生的债务即为共同债务,关于共同债务的偿还,也需要以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为偿还。在当时,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认定标准为“共同生活”,即只要是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因各种因素形成的所有债务。由于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所以在偿还上也是以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产生的资产进行偿还。该规则认定较为简单,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很多具体情况没有进行特殊化分析,例如对于夫妻一方由于非必要开支所导致的债务,如果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明显不妥。

对于上述问题,在1993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予以了完善,该意见对1950年《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基础予以认定,在此基础上对夫妻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允许而单独产生的非必要开支不予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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