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繁简分流的融合

2021-09-10简文娴

新视线·建筑与电力 2021年3期

摘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繁简分流的融合对于提高司法效率、实质性化解争议具有重要意义,二者结合可以达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二者之间融合存在着民众观念不足,程序与实体衔接的缺失,各部门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因此,可以从社会理念、立法层面以及建立大数据库等路径促进二者的融合,进一步提出以繁简分流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矛盾多元化解来促进繁简分流工作的整体思路和具体路径。

关键词:多元化解纷机制;繁简分流;融合机制

一、问题的提出

为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最高院于2016年9月12日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出,强调对外进一步推进繁简分流的落实和完善,向外分流一部分案件;对内通过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多管齐下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繁简分流的含义是指法院内部的某些指定的主体或者组织,根据案件的种类、性质、标的额、繁简程度等分配标准和程序,将案件分配到不同的审判程序,并交由相应的审判主体审理,让案件能够在科学合理的时间里得到公正审判的程序规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一个社会中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程序或者制度(包括诉讼与非诉讼两大类)共同存在、相互协调所构成的纠纷解决系统。多元化纠纷解決机制产生于世纪之交,是法院司法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是形成民间、行政以及司法一体的机制,实现诉讼与非诉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制度体系。……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