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风险源头治理和标准化对策
2021-09-10张艳艳张丹丹
交通科技与管理 2021年4期
张艳艳 张丹丹
摘 要: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风险源頭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治理主体多元性、治理模式规范性、治理路径多样性、治理客体复杂性和治理目标一致性特征。标准是社会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源头治理中起到支撑、协调、规范和指导作用。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风险源头;标准对策
1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标准化建设现状
1.1 现行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标准
当前我国专门针对或者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的标准主要集中在安全防范方面,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都是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在第一部国家层面的安防标准出台之前,个别城市由于开通城市轨道交通时间较早,在公共安全防范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相继出台了地方层面的安防标准。近年来,随着世界范围内发生在城市轨道交通区域内的恐怖袭击、个人极端犯罪等突发事件日益增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愈发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相继出台了一些国家层面的安防标准。
1.2 现行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标准存在问题
1.2.1 标准属性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
根据《标准化法》,标准按照实施效力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旧《标准化法》对于行业层次标准有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之分。GA1467—2018是行业层次的标准,标准属性是全文强制性标准,不符合《标准化法》对于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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